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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淄博中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来源:淄博市教育局 2013-4-27 22:35:16

特殊考生政策。
  

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本市农村独女户夫妻凭《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优待证书》,其女孩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成绩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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