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宜兴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规则
1.800米(男)、400米(女)跑
考生在起跑线前做好起跑准备,起跑采用站立式,不得挖穴,考生在未听到起跑命令前,脚尖不得踩线、越线,不能抢跑。口令为“各就位” -“鸣枪”,如抢跑二次者,取消测试资格,成绩计为7分。考生听到发令枪响后,即可跑出起跑线,跑完规定距离(男生800米、女生400米),即完成该项目的测试。考生应穿平底胶鞋,不准穿钉鞋或有胶钉的鞋。
2.50米跑
考试须在平整的跑道使用电动计时器进行。小组每次测试2人,中组、大组每次测试3人,大组分两个场地同时进行。应采用站立式起跑,不得挖穴。口令为“各就位”-“预备”-“鸣枪”,如抢跑二次者,取消测试资格。成绩计为7分。考生应穿平底胶鞋,不准穿钉鞋或有胶钉的鞋。
3.50米游泳
考试在标准游泳池内进行,单向不间断、不折返。考生在游泳池中出发端听到信号出发,同时计时开始。出发时允许潜入水中,在整个游程中可采用任何泳姿,但身体的一部分必须露出水面,正常情况下双手不应同时举出水面(以免裁判人员视为求救)。到达终点时必须用身体某一部位触池壁以示完成游程,同时表停。考生在整个考试中双手同时举出水面视为求救,救护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援。考生必须按要求自备游泳衣裤、游泳帽。
注意事项:
下列行为判为违规:
(1)考生在池底站立并有跨越或行走行为;
(2)考生有拉分道线助力行为;
(3)考生出发后游错泳道。
凡出现违规者即考试完毕,成绩按7分计。
凡患有传染性疾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细菌性痢疾、皮肤病、红眼病疾、化脓性中耳炎)、器官性疾病(如严重的高血压、心血管疾病、关节性障碍)、精神类疾病(含病史)、有开放性创口和女生月经期的考生,不能参加游泳考试。
4.1分钟跳绳(使用棉纱绳)
考生持绳站立于考区,听到口令后开始跳绳,每跳跃一次摇绳一回环(一周圈)为一次(一跳一摇计一次)。计取1分钟内的成功次数。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5. 立定跳远
考生两脚自然开立,站在起跳线后,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按丈量起跳线后沿至最近着地点后沿的垂直距离记录成绩,每人可跳三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6. 原地掷实心球(2千克)
考生持球站于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如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每人投掷三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丈量起掷线后缘至球着地点后缘之间的垂直距离。
7. 引体向上(男)
考生握杠呈悬垂(握法不限,但不得屈肘),从静止开始上拉至下颌过杠算一次,不过下颌不计次数。在下一次上拉前,不可屈肘,否则无效。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8. 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考生仰卧在垫子上,双腿并拢,膝盖弯曲,两手十指交叉抱于头后,肩背部着垫,帮助者双手按压测试者的脚踝。听到口令后上体屈起,肘关节须触碰到大腿面,上体后仰下放时,肩背部须着垫。否则无效不予计数。以一分钟内的有效次数计取成绩。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