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二:
对于条例允许流动人口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规定,广州市人大代表、华南师大法学院副院长陈雪认为,“这两个规定,涉及到国家整体户籍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像义务教育、社保等很多方面都需要地方财政来解决。”陈雪说,条例的这两个规定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制定这一条例时,有没有估算过费用问题?要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全部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能否承担?像在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在老城区满足广州本地子女入学的学位都非常紧张,怎么解决流动人员子女的同等入学待遇呢?”【反面质疑】
另外,对于实行总量控制的规定,也有外来流动人员担心入户政策变成一纸空文。一年批准多少人可以入户,完全由地方决定,随意性就很大,外来人员担心这个好政策变成一纸空文。【可行性质疑】
(2009-12-25 21CN新闻中心广东频道)
评论三:
一直以来,暂住证制度让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比当地居民低了一等。广东正式告别暂住证,最本质的意义在于它对于法律上权利主体的明确化。它破除了区域的限制,实现了平等地对待每个国民,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国民价值、利益的平等化。【进步性分析】
任何社会都不能或缺管理手段,关键是管理方式是否尊重人的权利,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平等。而目前的户籍制度形成的户口等级和户口世袭制度,使公民具有不同等级的社会身份,如城乡公民同工不同酬、同伤同死不同赔、外地人受当地人歧视等。
目前,城市化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出路,而户籍制度以及它衍生出的暂住证制度却是阻挡城市化的绊脚石。从这个意义上说,广东将“居住证取代暂住证”,是对现实问题的清醒认知和制度条件的理性改变。
实施居住证制度,关键是要加强居住证的服务功能,使居住证制度成为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利益的良性制度,否则,居住证就摆脱不了是翻版暂住证的嫌疑。【对策剖析】而广东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将“一证多用”,逐步增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和教育、金融等多项公共服务内容。从这些积极的措施看,广东居住证取代暂住证是一大进步。
制度建设仅是一方面,根本是要从管理观念和服务意识上淡化直至彻底取消身份痕迹,消除对外来人员的不平等待遇,与当地居民一道享受城市发展与改革的成果,才是户籍改革的真谛。【最后表态,提出期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