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确定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五区及市直机关中考选6名公务员到市委办公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
在五区和市直机关工作的省、市委组织部选调生;市直机关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包括政研室、督查室)从事文字工作的公务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主任科员(含)以下职务。
(二)年龄32周岁以下(197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200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中共党员。
(三)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四)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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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二○○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