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公安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治安形势任务的需要,保障我县公安队伍的健康全面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山东警察学院应届毕业生中为我县公安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计划
招聘对象为山东警察学院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限籍贯)或山东警察学院2011年邹平籍应届专科毕业生。本次招录计划20名(其中,女生比例不低于15%)。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心理素质良好;
(四)具备从事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报名时间: 月 日— 日。
报名地点及办法:山东警察学院实验楼407室,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派遣证(报到证)、3张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毕业证需提供复印件,毕业证没下发的,提供学校核发就业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我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学院提供的考试成绩及报考人员现实表现,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月 日上午进行为期半天的面试,择优确定进入考核政审和体检人员。
五、考核政审、体检
考核政审按照有关考核政审标准和办法进行。对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次从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确定聘用人员后,由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聘用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调往外地单位,期间可以报考本局公务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国家规定执行相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43—4360203 联系人:张法君
邹平县公安局
二○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