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栖霞市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栖霞市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2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山东省内生源2009年以来尚未就业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须取得学位,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底前毕业);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或岗位。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从其规定。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按照有关规定,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三年内(指2007、2008、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可参加报考,且笔试总成绩加10分。栖霞市驻军的军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且按规定批准随军的,可参加应聘考试,且笔试总成绩加1分。同时具有两项加分项目的考生,按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