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人才需求情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月3日至5日
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包括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大学英语六级、医师执业证等)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办公楼二楼集中办公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不能使用一、二代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要求本人填写《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将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资格审查处进行审查。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将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应聘报名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报名期间,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将提供咨询服务。
(三)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2年1月6日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缴纳考务费,领取准考证。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当场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