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能测试。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行体能测试。
测评项目:3000米和引体向上,两项按50%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公安分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和计分标准,按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3、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其中退伍军人和女性分别按招聘计划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不能参加面试的需提前1天告知组织方,递补面试人员;面试当天不能到场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组织面试。
全部考生的笔试、体能测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予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按照要求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仪表形象、临场反应、综合素质等。
六、聘用办法
1、政审。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2、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聘用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政审、体检对象递补只进行一次。
3、聘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高新区公安分局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聘用名单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分别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公安分局备案。
七、待遇与管理
1、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月工资2000元左右(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根据工作情况每年递增。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
2、按规定发放有关装备。
3、聘用后,由高新区公安分局实行军事化管理。
本简章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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