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关于“每年从全市农村小学、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的高校招生计划单列指标中,各拿出100个指标招录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和全科医生”的总体要求,体现政府对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关爱和扶助,鼓励贫困毕业生面向基层尤其是贫困区县乡镇基层就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全市高中贫困毕业生。具体指重庆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高中贫困毕业生。 (二)培养名额及高校。 全科医生和全科教师计划招录高中贫困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提前批本科填报,执行重庆市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如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录取。全科医生由重庆医科大学负责培养,全科教师分别由重庆师范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重庆三峡学院五所高校负责培养,具体分配名额见《2015招生计划汇编》。
(三)定向就业范围。 招录的高中贫困毕业生大学毕业后按“实施贫困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名额分配表”,定向到我市18个国家级、市级贫困区县农村小学、乡镇卫生院就业。 (四)资格审查部门。 高中贫困毕业生中属零就业家庭的,由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就业局)负责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局)负责终审; 高中贫困毕业生中属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的,由各区县扶贫部门负责初审,市扶贫办负责终审; 高中贫困毕业生中属城乡低保家庭的,由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初审,市民政局负责终审。 (五)资格审查流程。 1.考生填报《2015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招收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资格申报表》,随同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15日17:00前交到户籍所在区县相应资格审查部门。 2.市级各相应部门于5月13日前将终审合格签章的申报表交市教育考试院。 3.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查询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