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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09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实施办法
整理自:2exam.com 2009-4-9 13:03:24
规范选拔工作流程,加强试题命制、考试组织、评卷过程、面试工作、注册工作的管理,加强学生进校后培养跟踪,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五十六、为了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把重庆市建设成为西部职业教育高地和高级技能人才培养中心,促进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强化中职学生的技能,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在2008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进行高职自主招生的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办法按《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部分高职学院自主招收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09〕1号)执行。
少数民族本科班和预科班招生

五十七、少数民族本科班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2003〕2号)文件执行。

五十八、中央部委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重庆市属院校优先招收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计划时可适当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80分;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60分。

军队院校招生和国防生招生

五十九、军队院校招生按照总参、总政、总后和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国防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有关文件以及重庆警备区政治部、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普通中学开展成都军区国防生源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2005〕政选字第6号)执行。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

六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严格按《重庆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渝招办〔2008〕147号)执行。

六十一、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录取:

(一)对报考“单独录取院校”的考生,重庆市招办于6月30日前将其成绩电告考生所报第一志愿院校。单独录取院校如不予录取,须于7月8日前电告重庆市招生办公室。这些考生若填报有其他院校志愿的,重庆市招办在获得单独录取院校不予录取信息后,可按志愿顺序将其档案投放给其他院校选录。

(二)我市专业统测未涉及到的专业按招生学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投档;凡我市专业统测所涉及的专业,招生学校又单独进行了专业测试的,在投档时按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生源名单投档,招生学校再按单独测试成绩并依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凡按规定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公开宣传,其中对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须提出原则意见,并于录取前将具体量化方案报重庆市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招生章程》中未公开特殊要求的院校,录取时招生学校不得再提特殊要求。

(三)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艺术类应用技术本科与艺术本科同时同批次录取,但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必须在备注栏说明其计划性质和收费标准;凡是兼报普通高校志愿的艺术考生,在录取时,先艺术院校录取后普通高校录取;单独录取院校录取本科新生的文化考试控制分数线由院校招生委员会划定,在录取前报送重庆市招办备案;凡是被单独录取院校录取了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批次的录取。对同时报考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的考生,录取时将按先美术后艺术其他类的投档顺序进行录取。

(四)对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特别优秀者(美术类前八十名;音乐学前十五名;其它类前三名),文考成绩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经院校招生委员会严格审核报重庆市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

六十二、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严格按《重庆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细则》和我市制定的《体育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执行。

(一)体育专业考试时间: 2009年4月8日报到,4月9日、10日、11日、12日考试;

(二)体育专业考试地点:西南大学;

(三)体育专业考试项目: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双手头顶向前掷实心球
(2kg)和5米三向折返跑共五项;

(四)凡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等项目中,获得国家一级或运动健将运动员称号,并通过我市2009年“体尖生”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其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六十三、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的综合分,分批投档给招生学校审录。一般以招生学校计划数的120%投放考生档案,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综合分的计算方法: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普通高等学校文(理)科高职高专一段控制分数线]×100+体育专业考试成绩。

运动训练、体育单招和民族传统体育招生

六十四、运动训练、体育单招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一)体育运动训练单独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8〕30号)执行。

(二)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体育单招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应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办参加高考报名,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要求制作电子档案。

(三)报考体育单招考生持高考考生号到所要报考的学校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的报名,有关报名和考试办法请通过登录学校网站或电话等方式咨询。

(四)各有关体育单招院校在重庆市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时,录取名册上如实填写考生在我市高考报名考生号,并报送运动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保送生招生

六十五、保送生招生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25号)执行。
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

六十六、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部分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6号)执行。
其他类招生

六十七、招收优秀运动员免试生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08〕295号)执行。

六十八、招收空军和民航飞行学员工作,按国家及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六十九、职教师范本科招生工作,按渝教职〔2001〕9号文件执行。

七十、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收残障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十一、为了努力探索符合基础教育培养规律和多元化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进一步深化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我市将在市属高校实行特殊才能考生的选拔机制,对综合素质高,在科技创新、体育、艺术等方面确有才能的考生进行选拔推荐,从优录取到市属高校学习。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七十二、新生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七十三、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不合格或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有关区县(自治县)招办要认真查处和协助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七十四、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20日之内报送重庆市招办。重庆市招办根据高校报送的名单在录取库中对相关考生的录取结果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七十五、各高校要加强管理,防止误退考生档案。如果发现差误应在重庆市招办向教育部上报录取库前及时处理。

七十六、在我市招生的各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核对录取审批名册,若名册没有收到或有疑问,应及时与重庆市招办联系,否则不再补办,遗留问题由高校自己负责。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七十七、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区县(自治县)应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级招委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应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

七十八、各在渝招生高校应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七十九、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教育局)以及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招生办公室履行职责,做好招生各项工作。要加强招生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加强招生机构自身建设,提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招 生 经 费

八十、考生报考和新生赴校的所有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十一、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地方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招生经费应由本校事业费列支。

八十二、招生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禁乱收费。

加强领导 严格管理

八十三、招生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影响面大,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因此,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招办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各方,大力宣传,强化管理,严肃纪律。

八十四、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切实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工作预案,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十五、要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招生工作的各环节都要透明化,考生的特征信息(各种加降分信息)均要由区县(自治县)招办和重庆市招办向社会公示。

八十六、依法治招治考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选择,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监督制度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防止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要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8号令),严肃处理招生考试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八十七、招生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招生宣传工作中,既要深入细致,又要坚持正确导向。

八十八、本办法由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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