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661
五、办学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六、学院基本情况: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教育部于2004年3月23日以教发函[2004]22号文件予以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充分享用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具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主管院长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招办、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八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投档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校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该区规定,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由我院审定后加分提档;在高考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地区考生依次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及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比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护理学专业有性别限制,一般省份只招女生,只在部分省份招收第一专业志愿的男生。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15000-1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学院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电话:022-63306330 传真电话:022-63306330、63301001
邮编:300270
E-mail:ydlczhaoban@163.com
网址: http://gaokao.chsi.com.cn/sch/schoolInfoMain--schId-1902.dhtml
第十九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二十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类招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院简介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国首批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22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对天津市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学院依托天津医科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建院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办学思路,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医学专门人才。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坐落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高校园区,学院占地面积2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设有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学生餐厅、400米标准体育场等设施。与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天津市法官学院相邻。
学院图书馆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设有600平方米的电子阅览室。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良好条件。
学院坚持紧贴科技发展和社会需求设置专业。目前,学院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眼视光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药学、市场营销、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十个专业。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学院积极发挥独立学院灵活的办学机制所带来的优势,在专业设置上充分依托天津医科大学的优质资源,开设医学及相关医学专业;在培养规格上坚持错位发展的理念,注重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积极深化教学改革,逐步探索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同时,积极与医疗技术先进、带教经验丰富的综合性医院及相关单位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为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创造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
学院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寓教于乐。学院现有二十多个学生文化社团组织,为提高学生文化素质,营造良好校园文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以及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奖、助学金。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坚持以新的办学理念建设和发展学院,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逐步确立了“立足滨海新区,面向全国,服务基层,着力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道德品行端、专业基础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良好习惯的应用型医学人才”的办学定位,在此基础上设置适应医学发展和人类健康需要的专业,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国内知名的高等院校。
社会在进步,医学教育事业在发展,我们欢迎有志献身祖国卫生事业,勇攀医学高峰的青年朋友们报考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