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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2014-4-29 10:40:39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2014年秋季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开展招生资讯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4102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天津唯一一所广播影视类学院,隶属天津广播电视台,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采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为全国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领域和信息传播领域培养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位于天津市侯台湿地风景区北侧,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学院设立文学采编系、影视技术系、表演播音系、影视动漫系、基础课部、实习实训中心等教学部门,集教学、科研与影视节目制作于一体。

学院依托天津广播电视台强大的产业背景和行业支撑,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实训基地,师资力量雄厚,目前拥有一大批国际国内知名的广播影视界专家、学者,形成一支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统招高职学历证书。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的社会背景下,广播影视事业、新文化产业及新媒体蓬勃发展,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

学院的办学特色:坚持教育教学与广播影视事业鱼水相依的行业特色;走多领域兼容、交叉渗透的大传播之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能力培养的基本特征;重视学生综合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秋季高职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 55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秋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五条 依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别以秋季高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为基础,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因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4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秋季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bys.com         E-mail:tjysxyzb@126.com

电话:022-27525825

传真:022-27525825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邮编:300112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2014-4-24


 

专业介绍

广播电视网络技术(专科类)

培养适应新时期社会文化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心理承受力、工作执行力及团队合作精神。学习广播电视网络的系统架构,网络传输方式。学会应用系统的主要指标配置管理与故障处理。

学会网络组建方案设计。学会网络安全,网络软件系统维护。培养具有较强广电网络应用系统维护的技能型人才。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专科类)

我国文化产业已经实现了从功能单一到功能多样化的转变,使人才需求呈现多层次、多维度的趋势。行业内不仅需要名师、大师等高层次人才,更需要懂管理、善经营的实用性人才。目前这些岗位(群)的人才紧缺。市场需要和岗位群是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的前提,是课程设置的基础。本专业培养的毕业生可从事受众群体的市场调研分析、文化项目的市场调查分析、节目制作现场的管理和沟通协调、影视节目的营销、信息传媒公司的营销策划等工作。

1.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新时期社会文化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心理承受力、工作执行力及团队合作精神。掌握管理学、营销学及文化产业项目经营与管理的基本知识。在文化产业从事广电网络经营、影视制作与经营、文化市场营销运作、受众分析等工作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岗位定位:本专业培养学生起步的岗位指向是受众群体的市场调研分析、文化项目的市场调查分析、节目制作现场的管理、沟通协调、影视节目的营销和信息传媒公司的营销策划等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类岗位群。

3.专业课程:普通话语音基础、商务礼仪、营销管理、文化产业经营管理、Office市场营销应用、消费心理与行为、网络营销实务、公共关系、商务表达与沟通、广告策划与管理实务、商务谈判与合作、photoshop应用、文化传播组织策划、文化传媒法律法规、店面营销与服务、会展项目管理实务、影视制片管理实务、文化经纪理论与实务。

4.实训教学

文化市场专业举行第二课堂活动——广告策划模拟提案会

5.岗位技能证书: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非线性编辑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中级认证证书

人物形象设计(专科类)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为影视界、机关单位、企业公司以及讲究生活品位人士的形象设计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化妆师和形象设计师将成为未来最受欢迎的行业之一。高职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人物化妆艺术技能型人才,以满足社会进步和行业发展的需要。本专业培养的毕业生可担任公司企业、影视演艺、模特摄影、公众生活等领域人物形象设计操作员;美容美发和形象设计企业、婚纱摄影中心的操作及经营管理人员;还可自主创业,开设公司、专业店等。

1.培养目标: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和文化产业相关行业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化妆品基本知识,熟悉时尚赏析、流行判断,具备化妆造型能力、人物形象设计和操作能力、营销及饰品搭配制作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岗位定位:

(1)公司企业、影视演艺、模特摄影、公众生活等领域的人物形象设计操作人员。

(2)化妆品销售公司担任形象代表、公关人员、销售代表。

(3)美容美发、形象设企业、婚纱摄影中心,担任操作及经营管理人员。

(4)毕业生可根据本人的业务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财力,自主创业,如开设公司、专业店等。

3.专业课程:流行色基础、商务礼仪与职业形象、化妆基础、高级彩妆、塑形与特效化妆、发型设计、服装美学与着装品位、饰品设计、时装绘画、服装款式与风格搭配艺术、形体训练、职业形象塑造等。

5.岗位技能证书:

化妆师资格证书(课证一体的考核,通过率100%)

雕塑艺术设计(专科类)

1.培养目标:面向雕塑艺术设计行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图案绘制、泥塑造型、金属造型、材料综合运用、立体造型缩放、复制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具有一定艺术素养,从事雕塑、装饰壁画以及小型装饰品的创作设计及制作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岗位定位:雕塑专业人员岗位主要包括:

(1)在装饰公司从事建筑内外延雕塑装饰及墙体壁画的设计及制作

(2)在房地产公司、园林景观设计员及绿化公司从事雕塑小品、景观文化墙、园林节点的设计及制作

(3)在设计公司从事卡通原型设计、影视作品角色玩偶立体化设计、粘土动画设计及制作、影视剧拍摄中道具的制作、布景等

(4)对公共空间、家居生活中进行装饰点缀工艺进行量产翻制的岗位

3.课程设置:艺用解剖学、浮雕写生、泥塑头像/人体、石膏翻制及后期效果处理、人体动态与衣纹表现规律、雕塑工艺品设计、动漫原型雕塑设计、浮雕场景制作、金属焊接雕塑、综合材料应用

4.校外实训

雕塑艺术设计专业与天津美亚雕塑艺术有限公司一直保持紧密联系,每学期企业都会来学校挑选优秀的大三学生到企业进行实习,同时也会选派数名一线技术人员担任专业实践课的训练,为学生的学习、实习、就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闻采编与制作(专科类)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新时期社会文化发展需求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心理承受力、工作执行力及团队合作精神。具有新闻理论知识与技能,具备较为扎实的文化科学知识,熟悉我国广播电视新闻政策法规和采编制作业务,具有新闻采编与写作能力,广播电视网络节目制作能力,媒体经营管理能力、公关策划能力,能胜任新闻机构、出版与宣传部门的编辑记者及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岗位定位:本专业培养学生起步的岗位指向是电视节目前期一般制作岗位群,持续的岗位指向电视节目前期高级制作岗位群。 专业课程:新闻采编与写作、新闻理论、新闻评论、媒体评论、电视画面编辑、广播电视栏目策划、广播电视编导、新闻心理学等。

摄影摄像技术(专科类)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新时期社会文化发展需求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的,具备平面影像运作策划、拍摄及后期处理能力,能熟练使用摄影、摄像、编辑设备,具备创作相关影视作品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岗位定位:本专业培养学生起步的岗位指向是在电视、广告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种文化机构从事摄影摄像操作岗位群。 专业课程:摄影基础、暗房、摄影构图、光造型、专题摄影、商业摄影、平面设计、电视照明、电视摄像、电视编辑、电视音乐音响、非线性编辑、电视专题创作、电视广告创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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