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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体育学院 2014-4-29 9:39:32

天津体育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本科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高职  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东丽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设有15个体育及相关学科本科专业,7个硕士点;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门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市级教学团队;建有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4400-5400元/生.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艺体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

三、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高的考生。如上述条件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天津市考生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为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

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二十一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du.cn

电话:022—2301512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

 

专业介绍

教育技术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教育技术学基本理论与技能,具备扎实的教育和体育信息分析与处理能力,并与体育运动相结合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高等数学、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导论、教学系统设计、C语言程序设计、网络技术基础、VB.NET程序设计、多媒体课件制作、体育信息技术概论、体育信息管理系统、体育场馆与智能管理、体育电视节目制作。

师资情况: 本专业共有教师16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4人,讲师10人,助教1人。具有博士学位(在读博士)2人。

授予学位: 教育学学士。

英语(本科类)

英语专业(国际体育交流)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较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体育专业知识,能够从事体育翻译、体育产业、体育新闻、英语教学等工作的应用型英语人才。

主要课程: 基础英语、高级英语、英语阅读、英语听说、笔译、口译、写作、英语教学法、英美文学、英美国家概况、体育英语、体育运动项目概论。

师资队伍: 本专业共有教师18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7人,讲师5人,助教5人。具有博士学位(在读博士)1人。

授予学位: 文学学士。

应用心理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心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受过系统的心理学实验方法训练,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社会生活和民众心理和运动规律,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能在教育、体育、医疗、行政、企业等部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管理等工作,尤其是能胜任教育、大众体育、竞技体育等部门的体育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心理训练、体育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的专门性人才。

主要课程: 普通心理学、实验心理学、社会心理学、认知心理学、运动心理学原理与应用、运动心理训练与咨询、运动学习与控制、运动心理测量方法、运动心理实验操作等理论课程,并开设体育教育与科研、人力资源管理和心理咨询三个方向的选修课程。

授予学位: 理学学士。

舞蹈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具有较高文化艺术修养以及一定的舞蹈表演、教学、创编能力,能够在学校、社区、俱乐部、机关团体、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部门从事以舞蹈为特长的艺术教育与普及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此外,本专业还专门开设有艺术体育方向,培养艺术与体育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主要以健美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等项目为主)。

主要课程: 舞蹈概论、舞蹈形态学、舞蹈音乐、舞蹈作品分析、舞蹈教学法、芭蕾舞、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健美操、体育舞蹈、艺术体操等。

师资情况: 本专业共有教师13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人,讲师4人,助教7人。青年教师主要为北京舞蹈学院和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等院校的毕业生。

授予学位: 文学学士。

体育教育(专科类)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技术技能和应用能力的,从事小学体育教学工作的实用型、技能型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外国语、计算机基储体育学概论、学校体育教材教法、人体生理学、体育保健学、专项理

论与技术等。

修学年限:二年

舞蹈表演(专科类)

舞蹈表演专业(舞蹈、体育舞蹈方向)

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和掌握舞蹈与健身艺术教学、训练、(终身教育)及社会体育指导等方面基础知识、基本技术与技能的,面向中小学、幼儿园、体育俱乐部、社会活动指导站及适应专业岗位的实用型、技能型的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 教育学、形体与舞蹈、解剖学、体育舞蹈、形体训练、舞蹈实践课(古典芭蕾、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现代舞)、健身艺术实践课(有氧健身操、健身健美操、竞技健美操、艺术体操等)、社会健身指导员教程、运动健身处方与运动营养学等。

修学年限: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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