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天津市除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外唯一一所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学校现有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设有项目博士后工作站1个、并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2个;设有本科专业43个,其中国家级高等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天津市品牌专业11个、天津市战略新兴产业专业4个。
学校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师”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新模式,并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创立了“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研究生和“双证书”留学生硕士,成为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国际化示范校;为广西、海南、新疆、西藏、甘肃、浙江(温州市、温岭市)、贵州等省区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与美国、德国、比利时、波兰、韩国等国家的近10所高校开展了2+2、3+1层次的长短期学生交流项目。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计划、机械创新大赛等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中,多次荣获国家级奖项,位居天津市前列。
学校已培养近4万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就业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留学校总规模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4400~54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2000~15000元/生·年。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培养模式,“双证书”制专业根据天津市有关规定适当收取培训费用。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按公示的比例相加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学校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天津市考生录取办法: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投档后高考成绩在我校排名前10%的,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天津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办法:安排专业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则可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个方面比较结果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均为D等第的,不予录取。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结果相同,依次参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投档成绩中含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天津市和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4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14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按培养计划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第二学年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调整专业。
第二十四条 被数学类和电子信息类录取的新生在第四学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选择专业。
第二十五条 优秀学生经选拔可进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和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同时,提供1000个左右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免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学校与相关省(自治区)及市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度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ute.edu.cn E-mail:tutezsb@126.com
电话:022-88181513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专业介绍
金融学(本科类)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掌握经济理论和现代金融业务与管理以及现代信息与网络技术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具备金融实务操作、证券投资操盘、信息收集与处理、财务分析与管理的能力,金融业务操作相关的基本技能,在管理机关、金融机构、股份公司及大中型企业领域内,从事与金融、投资、理财等相关的基础管理和技术操作的一体化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经济管理、金融投资等专业基础理论,货币银行、金融市场、证券投资等专业基本知识,接受与金融业务操作相关的基本训练,培养从事金融教学、金融管理与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较好的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
域较宽广的技术理论,主要包括金融、保险、证券、投资等基础知识;掌握本专业必需的资金融通、投资理财等基本技能;
3.具有本专业领域内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了解其学科前沿及发展趋势;
4.具有综合应用相关知识与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听、说及阅读专业外文文献的能力;
6.掌握教育模块课程,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创新意识,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及组织管理能力;
8.取得下述三种资格之一:证券从业资格、银行业从业资格,助理理财规划师。
三、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原理、管理学原理、金融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国际金融、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公司金融、保险学原理、保险学实务、中央银行学、证券投资、国际结算、投资分析与组合管理、金融法律法规等。
四、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证券投资方案设计、会计模拟实训、金融营销方案设计、财经应用文写作、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及各类创新实践活动等。
五、授予学位: 经济学学士。
教育学(本科类)
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管理方向)(文理兼收)
● 天津市品牌专业
● 天津市级优秀教学团队
● 校内优势特色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道德水准和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职业教育管理、教学、培训等技能和专业知识,能够在本专业领域从事教育管理、教育培训、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一体化”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现代管理学、教育科学、心理科学基本理论,受到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训练,具有管理、教学、培训等工作的基本素质。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科学、教育科学、心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我国教育制度、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培训工作常规;
2.具有管理工作所必备的调查研究能力、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并能熟练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现代办公设备,达到办公软件操作员资格的水平;
3.掌握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质,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具有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能力;
4.了解职业学校学生身心特点,具有组织管理能力,胜任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5.具有一定文字表达能力,了解企业管理常识,胜任企事业单位办公室文员工作及企业培训管理工作;
6.具备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教学质量评价能力;
7.具有一定的英语听、说能力,能阅读专业外文文献。
主修课程:管理学原理、教育学原理、职业教育学、普通心理学、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论、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教育心理统计、教育测量与评价、职业教育管理学、职业指导原理与实务、管理沟通等;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教育统计课程实践、办公软件应用训练、师范教育技能训练、学年论文、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数字媒体技术(本科类)
数字媒体技术(理工)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道德水准和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基本艺术素养和数字媒体开发技术,能够在本专业领域从事网络多媒体开发、影视及特效制作工作的“一体化”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主要学习计算机技术和艺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受到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编程技术、艺术素养和师范素质训练,具有数字媒体产品开发和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数字媒体课程教学的基本素质。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一定的自然科学基础和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较好的人文素养;
2.了解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重要法律法规及方针与政策;
3.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听、说及阅读专业外文文献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5.掌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 具有基本的艺术素养和艺术鉴赏水平;
6. 掌握网络多媒体开发、影视特效制作技术的相关的知识、理论、技能,熟练掌握相应的开发工具;
7. 在与本专业有关的职业技能中,至少获得一种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
主修课程:数字媒体技术导论、艺术设计原理、数据结构、计算机图形学、虚拟现实技术、数字视频特效、三维动画技术和电视编导等。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教育实习(选)、毕业设计、课程设计、技能训练等,并实施大学生创新培养行动计划,开展各种设计、实做活动。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选择在中、高等职业院校从事专业教学和管理工作,或从事新闻媒体艺术创作、网络多媒体制作、广告、影视动画、大众传媒、房地产业的演示动画片制作等工作。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数控技术(专科类)
本专业培养掌握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具有数控机床编程与操作能力,从事数控加工技术的现代生产组织与管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工程图学、计算机绘图、工程力学、公差与技术测量、金属材料及热处理、机械设计基础、金属切削机床、数控加工技术、数控机床、CAD/CAM、数控机床维修等。
主要实践环节:机械零件设计、CAD/CAM编程实习、数控机床技能培训、毕业实习与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