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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城建大学 2014-4-29 9:50:50

天津城建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建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城市领域为主要服务对象,学科和办学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秉承“重德重能、从实从严、勤奋俭朴、团结竞进”的优良传统,致力于发展城市科学,培养城市经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人才。学校设有13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和1个人成人教育学院,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3个,本科专业51个,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生16025人,覆盖工、理、管、文等学科门类。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位于高校前列。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获得“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称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纪检书记为组长,校监察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我校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制定我校2014年招生计划。2014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在规定时间内将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备案。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对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为A(简称8A)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参考科目顺序为:数学、物理、化学、语文。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再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四条  内蒙古考生,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有退档的顺序递补”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合格考生可在上述专业学习,不合格考生可选择转至其他专业学习,但考生的高考成绩须高于拟转专业在考生生源所在地录取的最低分数。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获得我校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按50%:50%折合相加,形成综合成绩,具体公式:综合成绩 =(我校专业考试成绩 + 文化考试成绩)/ 2。学校录取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排名为文理科混排,如与考生生源所在省录取政策冲突时,以省录取政策为准。江苏省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满分440分折算;其他地区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皆按满分750分折算。

第十七条  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不含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且合格,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内地新疆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学后,学校对注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注册,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大学生管理条例和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天津城建大学设有覆盖面达35%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8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650余个。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4400、54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年。

2、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相关专业,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照天津城建大学国际交流处公布的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

4、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及答考生问。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度我校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政编码:300384   电话:022-23085247

网    址:http://www.tcu.edu.cn

E-mail:  zhb@tcu.edu.cn


专业介绍

投资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经济理论素养,系统掌握投资学科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专业技能,通晓相关学科主要理论和方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投资策划、决策与管理能力,商务沟通能力与协作能力,能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等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依托我校经济、管理、工程的学科优势,融实物投资、金融投资和其他各类投资于一体,注重微观与宏观相结合、国内与国际相交叉,经济、管理、法律和工程建设知识相渗透,使学生具有从事各类(特别是城乡建设领域)投资决策和管理的能力。

主要课程:经济学、管理学原理、会计学、计量经济学、运筹学、投资学、公司金融、财务管理、项目评估、投资价值分析与评估、国际投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管理、房地产金融与投资等课程。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项目管理课程设计、工程计量与计价课程设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设计、投资学课程设计、项目评估课程设计、证券投资模拟、创业投资模拟等。

就业方向:适应市场需要,尤其是房地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等城乡建设领域,具有投融资分析、决策和管理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服务我国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

科类:理工类

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英语(本科类)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比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素质,具备城市建设和规划方面管理基本知识的英语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英语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

、外交、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及城市建设与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基本综合知识,接受英语听、说、读、写、译方面的专业技能训练。掌握一定科研方法,具有从事翻译、研究、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业务水平及较好的素质和较强能力。

主要课程:综合英语,听力,口语,泛读,英语写作,第二外语,翻译基础、语言学导论,英美文学,英语口笔译,外贸英语函电,英美概况,英语报刊阅读等专业课程,并辅以国际工程管理,城市规划与建设概论,建筑工程概论等具有城市建设特色的课程。

就业方向:能在政府机关、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外事、经贸等国家企事业单位从事翻译、研究、教学和管理工作。

科类:理工类

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 文学学士

应用物理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掌握物理学的基本理论与知识,受到科技开发与管理初步训练的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科学思维和一定创造性思维,具有扎实的基本知识、技能和良好的土建类专业知识,能从事建筑物理性能分析、建筑材料测试、建筑节能、新材料开发,解决土建工程中的物理类问题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掌握物理学和土木工程方面的基础理论,同时注重实验技能、实验方法的训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主要课程:力学、热学、光学、电磁学、原子物理学、固体物理、热力学与统计物理、电工电子技术、数学物理方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建筑物理、建筑结构、现代测试技术及工程应用、建筑外环境检测的物理方法等。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基础物理实验、普通物理实验(1)、普通物理实验(2)、近代物理实验、应用物理专业实验、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

专业方向:建筑物理

就业方向:从事建筑环境的物理性能设计、建筑材料物理性能测试与研发及土建类工程力学性能测试等行业;从事物理测试与传感技术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器件的研制及新产品的应用与推广;在相关行业中承担生产组织、技术管理、产品应用和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科类:理工类

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工业设计(本科类)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工业设计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初步研发能力,具有运用开放思维和创新意识去解决产品研发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科研单位等从事工业产品的开发与设计。本专业以培养城市艺术设计人才为特色,侧重相关产品造型设计方向的培养,并覆盖室内设计、平面设计、广告学等专业知识。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工业设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具有应用产品造型设计基本原理和方法协调工业产品的艺术与技术,产品与人、产品与环境的关系,并将这一关系统一表现在产品造型设计上的基本能力。

主要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造型设计基础、人体工程学、专业设计表达、计算机辅助设计、机械基础、工程材料学、成型技术与设备、近现代设计史、工业设计心理学、产品设计原理及各类产品设计。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认识实习、绘画写生、金工实习、模型实习、工程实习、艺术考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就业去向:学生毕业后,可以在设计院所、工矿企业、开发公司及建设单位从事设计、咨询和指导等工作;能在学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或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的教学、科研、管理或开发工作。

科类:文理兼收

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类)

业务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掌握管理学、经济学、计算机科学技术、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方法以及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具备一定的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信息管理和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能在城市建设领域各级管理部门、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科研单位等部门从事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设计、开发、实施管理和评价等工作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管理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主要学习经济学、管理学、数量分析方法、信息资源管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系统和设计方法以及信息管理方法的基本训练,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经济学、会计学原理、应用统计学、系统工程与运筹学、技术经济学、数据结构、企业资源计划、计算机原理与系统结构、网络操作系统、信息组织与管理、信息分析与决策、项目管理、市场营销学、生产与运作管理、组织战略与行为学、信息政策与法规等。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应用统计学课程设计、系统工程与运筹学课程设计、技术经济学课程设计、程序语言C课程设计、信息网络技术课程设计、数据组织与管理课程设计、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课程设计、信息存储与检索综合实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就业方向:能够在教学、科研、IT产业、城市管理、企业管理等相关领域从事各种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实施、信息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分析、设计和评价工作。

科类:理工类

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视觉传达设计(本科类)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视觉传达设计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理论与实践、艺术与技术、设计与创作等方面的综合创新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从事视觉传达设计等工作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学习视觉传达专业方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综合创新和设计实践能力,具有一定的设计策划、经营管理和初步进行专业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能够从事印刷、影像、展示等媒体的视觉传达设计工作。

主要课程:城市识别设计、城市导视设计、图形创意、字体设计、包装设计、印刷设计、书籍设计、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展示设计、城市动漫设计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专业认识实习、写生与采风、印刷工艺实习、包装技术实习、城市动漫实习、展示实习、毕业设计考察、毕业实习等。

专业方向:

城市识别设计

城市导识系统设计

城市虚拟现实

就业方向:

在企事业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等部门从事视觉传达设计、广告策划与营销、动漫设计及相关专业等方面的工作。

科类:文理兼收

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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