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院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院校代码:13990(国标) 1816(江苏省)
院校性质:省属民办普通类高等院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 址:福建路校区: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
桥头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桥头(南京市东郊312国道旁)
录取规则: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学校志愿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一志愿不满时,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设置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依据当地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江苏省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计算录取分,考生报考我校两门选修科目测试需达到BC级及以上等级。必修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3.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均为1分,末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之间的级差分为1分。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专业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4.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较好,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口试且成绩在良好以上。
5.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及录取信息以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学费标准:14000元/生·学年。
其他说明:
1.学生一、二年级在桥头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福建路校区就读。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毕业须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并达到学校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3. 全校各专业优秀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全校范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在原专业年级排名列前20%,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
4. 我校实行对录取在经济学类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金融学、保险学、税收学)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经济学类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加权平均成绩75分,下同)以上且排名列前60%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对录取在管理类各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管理学类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且排名列前60%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
(转专业办法详见学院网站http://hs.njue.edu.cn)
5.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5—83495939、83495901、83495804、83495902
0511-87762092
电子邮件:qiaotouxiaoqu@sina.com 网址:http://hs.njue.edu.cn
专业介绍
金融学(本科类)
金融学专业(南京财经大学此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理论基础,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实际业务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金融(双语)、保险学、证券投资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国际投资(双语)、金融风险管理、投资银行(双语)、金融衍生工具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银行、证券、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实际业务和管理工作,也可在其它经济管理部门或企业单位从事相应的经济管理工作。
本专业除江苏、安徽两省文理兼收外,其它省(市、区)按理科类招生。毕业生符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贸易经济(本科类)
贸易经济专业(南京财经大学此专业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通晓内外贸理论与实务,熟悉现代商业技术,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市场营销学、网络支付与结算、互联网数据库、电子商务概论、物流管理学、供应链管理、产业经济学、流通经济学、批发管理学、零售管理学、商业规划学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学生毕业后适合在各类商贸流通企业、政府相关部门从事国内外商务、金融、物流等经营管理工作。
本专业除江苏、安徽两省文理兼收外,其它省(市、区)按文科类招生。毕业生符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法学(本科类)
法学专业(南京财经大学此专业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建设点,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经济法、民商法、刑事法等具体部门法制度,熟悉法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具备相应的金融、会计、经济管理知识,能熟练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社会活动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特色:本专业从三年级开始可根据学生意愿开设法务会计、金融法、环境与资源法方向班,实施分类培养。
主要专业课程: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国际法(双语)、合同法学、国际贸易法(双语)、会计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以及财务会计、金融学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法律部门、行政部门从事立法、司法、执法等法律实务工作,也可在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银行、证券、保险、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等各类机构组织从事具体经济法律管理工作。
本专业按文科类招生。毕业生符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英语(本科类)
英语专业(国际商务英语)(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广泛的人文科学知识,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宣传、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综合英语、英语口语、英语视听说、英语写作、翻译技巧与实践、口译、英美文学导论、英语语言学概论、商务英语、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国民经济部门,尤其是外事、外经、外贸等部门,涉外企业、各大宾馆、金融、保险等单位从事实际业务和管理工作,也可在各类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本专业除江苏、安徽两省文理兼收外,其它省(市、区)按文科类招生。毕业生符合条件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财务管理(本科类)
财务管理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理财、金融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和能力,能在工商、金融、投资及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从事财务、投资、金融等方面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原理、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法、统计学、市场营销学、财务会计、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证券投资学、跨国公司财务、财务分析、金融市场学、纳税筹划、个人理财、计算机财务管理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各类工商企业、事业单位、银行、证券公司、跨国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从事财务管理或其它经济管理工作。
本专业除江苏、安徽两省文理兼收外,其它省(市、区)按理科类招生。毕业生符合条件者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