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财经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 学校代码:10456
第五条办学地点: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邮编:250002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邮编:250014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邮编:250220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86号 邮编:250202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办学类型: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省政府共建省属公办重点财经类大学。
第八条基本情况
学校2011年由山东经济学院和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组建,是财政部、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国财政发展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2011协同创新理事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也是山东省唯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财经类院校。
第九条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共有4个校区,占地4818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08.29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33000余人,其中,本科生31000余人,研究生176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900余人,教授、副教授900余人。教师中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6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4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省部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3人,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19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15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4人,博士生导师46人。
学校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现有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6个山东省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图书馆藏书380余万册,电子图书17891.25GB。建有现代化演播中心、CATV教学系统和千兆以太校园网络系统。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公寓和食堂等教学科研生活设施齐全。
第十条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21个学院,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7个。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1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7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等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16个山东省重点学科,其中,财政学、金融学、企业管理、会计学、国际贸易学和管理科学与工程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拥有财政学、金融学、企业管理和会计学4个“泰山学者”岗位。已形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法、理、工、教育和艺术等八个学科门类相结合的学科结构。
第十一条办学成就
学校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近五年来,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076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等国家级项目191项、省部级项目885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153项;被SCI、EI、ISTP和SSCI等检索收录论文793篇;获得科研经费17324.4万元,年均科研经费3464.8万元。学生在全国及全省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学术论文竞赛、CCTV英语演讲比赛等各类比赛中屡获嘉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纪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三条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唯一的普通高考招生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2014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山东财经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专题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当第一学校志愿录取不满时,按各省招生政策的规定,在本科线上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政策性加分:我校原则上认可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高考实考文化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九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规则: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特别注明: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出现平行分时,首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同时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安排;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整,必要时学校将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音乐学专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测试且成绩合格,专业成绩合格之后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计认可省美术统考成绩,艺术成绩合格之后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第二十二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文理类在本科二批招生,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且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定向生招生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学校录取的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校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外语类专业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口试成绩合格;对报考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第二十七条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八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详见《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入学后体检发现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影响正常完成学业的疾病,学校有权将考生退回生源地。
第六章 学费收取标准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中加合作经济学本科专业15000元∕年,中新合作会计学本科专业15000元∕年,校企合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软件外包方向)8800元∕年。新生注册入学后,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新生入学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奖助项目。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将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奖励办法》、《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临时困难补助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印章。
第三十三条招生时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规定名称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531)88596191,88525423,81793666。传真:(0531)81793555。招生专题网站:http://web5.sdufe.edu.cn:8080/zb/ 。招生监督电话:88596235。
第三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经济学(020101)
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品牌专业
培养层次:本科生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及技术手段,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拓展渗透的能力,能够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管理、科学研究及教学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下设两个方向: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方向侧重培养有志于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才,应用经济学侧重于培养在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经济分析与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主要学习现代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中外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了解经济学发展的前沿动态,具备从事经济管理和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拥有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社会经济调查、经济研究和实际操作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现代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
2.掌握研究现实经济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了解中外经济学发展的动态及前景;
4.了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进程;
5.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
6.掌握中外经济学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经济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主干课程
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政治经济学、经济法、统计学、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产业经济学、发展经济学。
四、授予学位
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五、招生科类
文理兼招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20104T)
培养层次: 本科生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特长,具有较强的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和实践工作能力,能在各级政府部门、环境资源管理部门、农林牧渔各业和各类大中型企业、跨国公司以及相关科研机构等部门工作的复合型高层次专业人才。
本专业下设两个专业方向:“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和“资源与环境经济管理”。“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方向侧重培养学生对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相关内容的研究与初步科研的能力;“资源与环境经济管理”方向侧重培养学生较强的环境资源相关制度掌握运用能力,从而具备环境资源经济管理的工作能力。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在资源与环境管理及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经济学、管理学、发展经济学和环境与资源方面的基本理论,兼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环境与资源技术科学的交叉优势;
2.掌握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分析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够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环境资源管理;
3.熟悉重要的国际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方面的经典文献,掌握国家环境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可持续发展的有关政策与法规;
4.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英语读写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良好的身体素质;
5.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
三、主干课程
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经济法、会计学、国际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政治经济学、环境资源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环境与生态概论、生态经济学、人口经济学、产业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
四、授予学位
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五、招生科类
文理兼招
农村区域发展(120302)
培养层次: 本科生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农村区域发展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从事农村区域经济与社会管理的能力,能够在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计划、规划与设计、推广与发展、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设两个培养方向:“农村发展管理”方向和“农业企业管理”方向。“农村发展管理”方向侧重培养能够从事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的专门人才;“农业企业管理”方向侧重培养能够从事农业企业经营和市场分析的专门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经济学与管理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熟悉我国关于农村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具备从事农业行业与农村发展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方面的基础知识和能力:
1.掌握当代发展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 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基本知识,了解当代发展学的科学前沿和发展趋势;
3. 具备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农村区域和社区管理、规划等方面的技能,或能够从事农业企业市场分析和规划经营的管理技能;
4.熟悉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5. 有较强的调查研究与决策、组织管理、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具有独立获取知识、信息处理和创新的基本能力。
三、主干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农业概论、可持续发展概论、管理学、农业经济学、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法、环境资源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农业政策学、农村金融学、农村发展研究方法、三农问题讲座等。
四、授予学位
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五、招生科类
文理兼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