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校址(含校区名称):临海校区;椒江校区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市区东方大道605号
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临海校区(317000);椒江校区(318000)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4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各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录取具体方式:
(1)调档比例:浙江省按100%-105%以内调档,省外按100%-120%以内调档,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分。若六个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则转入专业调剂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录取过程中以投档高考成绩为主要根据,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江苏美术、江苏和湖南音乐招生使用该省的联考成绩;江西、广西和福建美术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均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80%+文化成绩×20%)从高到低录取。浙江的艺术、体育类以及外省体育类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
(6)其他: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00分。其余专业录取时,与该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如个别专业录取未满,则优先调录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 费
第十七条 台州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传真):(0576)85137102/85139033
2.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台州学院678号信箱,邮编:317000
3.E-mail:zsb2004@tzc.edu.cn
4.院校网址:http://www.tzc.edu.cn
第十九条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或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tzc.edu.cn)公布。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台州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类)
本科 学制四年
培养目标:掌握经济、贸易基本理论和知识、熟悉国际贸易相关政策和法规,具备较强的理论分析和外贸实务操作技能,能适应国际贸易发展、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主干课程:国际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国际贸易实务、统计学、国际金融、国际结算、国际市场营销、外贸会计、外贸英语口语、国际商法、单证实务、实务模拟实验、国际商务谈判等。
就业范围:适合在涉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市场营销、涉外财务核算、对外交流等高级经济贸易业务和管理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本科类)
(师范) —本科—学制四年
培养目标: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发展需要的中等学校合格政治教师和能适应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专业工作的人才。
主干课程:哲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法学概论、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思想政治工作概论、现代西方哲学、逻辑学等。
就业去向:适合于在学校从事政治及社会学科教学、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适合于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宣传、文秘等工作。
科学教育(本科类)
(师范) 本 科 学制四年
培养目标: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初级中学科学学科师资,同时也能适应高级中学生物学、化学、物理学等学科教学的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主干课程:心理学、教育学、中学自然科学教学法、植物生物学、动物生物学、生物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大学物理、自然地理学等。
就业范围:主要从事初级中学科学学科教师、学科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
学前教育(本科类)
学前教育(师范)——本科 ——学制四年
培养目标: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掌握学前教育知识和技能,具有可持续发展的专业能力,能胜任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且具有与学前教育相关的社会服务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
主干课程:学前教育学,学前卫生学,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史,幼儿文学,学前儿童数学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学前儿童美术教育,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教育科研方法,幼儿保育技能,音乐、舞蹈、钢琴、美术等。
就业去向:适合在幼儿园、托儿所等学前教育机构担任幼儿园教师、幼教科研人员、社区幼教机构工作人员、儿童社会工作者等,及其他有关机构的教学、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