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玉林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606。
第三条 学校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章 机 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七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服务网进行公告,最终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内蒙古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按“文化成绩优先”录取体育类专业计划数的10%;其余90%计划按“志愿优先”录取,即排序规则为“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含广西、海南),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我校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其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
(一)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 志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志愿。
(二)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规则调剂到尚有缺额的其中一个专业。
(三)其三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但汉语言文学、英语(含应用英语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热门专业分档时可以同时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等两个专业控制分数线,具体视填报这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成绩情况分别划定。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含应用英语方向)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日语或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日语或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
第十九条 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填报师范专业志愿的考生,其身高将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一般要求男生155cm以上、女生150cm以上,其中:舞蹈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乙肝转氨酶超出正常值或身体条件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建议不要填报师范专业,乙肝转氨酶超出正常值的考生不能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二是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缴费上学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应由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包括学习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第一学年的学费先预交后结算,以后按学年预交或按每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资格复查发现问题者,学校将按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
第二十三条 2014年广西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有2年制专科和5年制专科两种。其中:2年制从高考考生中定向招生,5年制从初中毕业生中定向招生。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关于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规划、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第七章 助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修业标准年限为4年,学生可在3~6年内修完学分;高职专科修业标准年限为2或3年,学生可在2~5年内修完学分。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历证书为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结业者为学校印制的结业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网的网址http://www.ylnu.net(非教育网),http://edu.ylnu.net(教育网),学校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2666516@163.com。邮政编码537000。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兼传真);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5-2689072。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经济学(本科类)
(1)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基础,熟悉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比较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知识面较宽,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能在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2)培养要求: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和相关的基础专业知识,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中外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了解经济学的学术动态;具有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社会经济调查、经济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的专门人才,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①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当代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
②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和计算机应用技能;
③了解中外经济学的学术动态及应用前景;
④了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
⑤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
⑥掌握中外经济学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经济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⑦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3)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基础会计学、统计学、证券投资学、发展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计量经济学等。
法学(本科类)
(1)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知识结构全面,具备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宽广的法学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强,能在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教育、科研和法律事务工作,广泛适应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2)培养要求: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律实践的基本训练,具备进行法学基本理论及应用研究的能力,具备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①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能力;
②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能;
③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治发展的趋势;
④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⑤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和处理法律业务的能力;
⑥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3)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合同法学、商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人权法学、世界贸易组织法学、婚姻家庭法学、法律逻辑学、模拟法庭、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思想政治教育(本科类)
(1)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了解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基本规律、理论联系实际、能从事中学思想政治教学工作或其他工作并具备一定科学研究能力的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人才。培养具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2)培养要求:学生主要学习政治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能与方法的基本训练,掌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①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我国以及广西的社会管理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②具备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所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信息和发展动态,具有比较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经过专业训练和学习,形成较牢固的专业知识体系框架;
③具有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能力,其中包括处理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对社会现象的信息收集和调查研究能力,分析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组织和解决具体政策问题的能力;
④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在外语的读、写、听、说方面基本达到全国统一考核的四级水平或更高。具有较强的中文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具有较强的办公自动化处理能力;
⑤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3)主要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法学概论、中共党史、社会学、政治学、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伦理学、思想政治工作概论、学科教学法、西方哲学史、中国哲学史、教育学、心理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教育学(本科类)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教育实际工作能力,能适应21世纪教育改革发展和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心理辅导的复合型人才;为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研究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