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性质、层次、类型与住所。
学校中文名称:湖南农业大学;
学校英文名称: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537;
办学层次:本、专科;
学校性质:农业部与湖南省政府共同建设重点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住所:学校位于湖南省会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一号。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并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618084(兼传真);
监督电话:0731-84618013;
招生网址:zs.hunau.edu.cn;
学校网址:www.hunau.edu.cn;
邮政编码:4101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实施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第九条 2014年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共有71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面向湖南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且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15分;报考会计学专业的湖南省考生,数学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绘画基础;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一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湖南省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但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 学校志愿确定原则
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级差确定(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规定),专业间级差不超过2分。学校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及英语成绩高者;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外省生源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湖南省生源必须参加省专业联考,且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成绩达到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外省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湖南省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省联考专业成绩),外省优先录取专业优秀考生(即美术类专业校考前十名,表演类专业校考前五名)。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生源省体育专业联考,在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
凡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条件,经过学校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四年五月
湖南农业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经济学(本科类)
【专业名称】经济学
【专业简介】
专业发展历程: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时期,适应湖南经济建设对经济管理人才的需要,于1994年随经济贸易学院的发展而设立的。18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培养了十五届毕业生,较好地满足了我省经济发展不同时期对各类经济管理人才的需要,已经成为能承担全校经济学包括本科生和硕博研究生公共课程和经济学专业课程教学的基层组织单位。经济学专业职称、学科、学历结构合理,优势明显。2009年经济学专业被评定为湖南省特色专业 。目前经济学专业教学团队承担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个,校级精品课程2门,校级双语课程2门,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1门。
专业办学定位:根据社会发展对创新型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遵循“厚基础、宽专业、强能力、高素质和多模式”的指导思想,重视教育同科研和生产实践的结合,使教育过程由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的过程转变为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取知识与掌握技能的自主学习过程,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培养,增进学生的经济事实调研能力、经济数据分析能力和经济数理思辨能力,以促进学生知识结构实现多学科交叉融合,达到为社会培养创新型高素质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
专业办学特色:经济学专业建设立足于当前经济热点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突出以“三农”问题为研究对象,将科学研究与本科教学,经济理论与实践统一,着力农村一线调查和市场数据获取,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培养学生对数据进行统计和数量分析的能力,突显数理经济分析特色
专业所依托学科水平:经济学专业所依托的学科是湖南省“十五”、“十一五”“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所依托的专业是省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教学体系,是我校办学历史较长、实力雄厚的特色学科之一。1997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已培养硕士99名;2004年开始招收博士生,已培养博士60名。
金融学(本科类)
【专业名称】金融学
【专业简介】
1993年金融专科首次招生,1994年农村金融专科首次招生,2000年金融与保险专科首次招生,2001年金融学本科首次招生。2005年1月成立金融学系,2009年7月金融学系调整为金融学系和投资学系。
金融学专业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本着“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服务经济,办出特色”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扎实、创新、开放风格,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改革求创新,以特色求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湖南经济与社会建设与发展。
金融学专业依托农林经济管理二级学科博士点下设农村财政与金融研究方向,依托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下设金融服务与管理二级学科。
投资学(本科类)
【专业名称】投资学
【专业简介】
专业发展历程:经济学院投资学专业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政府投资与管理、证券投资与运作、实业投资与运营、房地产投资与营运等各项工作对投资管理人才的需要,经济学院于2008年申请设立的一个新专业,2009年开始招生。是全省第一个开设此专业的学校。从专业建设来看,还处于专业培养模式的初级阶段。已经成为能承担全校投资学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教学的基层组织单位。
专业办学定位与特色:根据经济学院以“教学为本,特色兴校,科学发展,质量强校”的办学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应用能力强、素质高,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投资人才为核心,以高水平教学和科研为载体的专业发展规划为依托。
(一)专业办学定位
依据“高水平行业应用型本科专业”办学定位,面向全国及湖南地区经济发展的人才需求,遵循“厚基础、精专业、强能力相统一,创新性思维与扎实操作能力相结合,德、智、体、美协调发展,知识体系完整”等原则,立足投资学专业的教学特点,致力于培养具备当代世界政治、经济视野,熟悉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掌握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具有较扎实的经济、管理、金融和投资理论知识,具备实体项目投资、虚拟项目投资等决策和运作管理能力,能胜任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及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和投资咨询公司等企业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工作的高素质的投资专门人才。培养胜任政府部门的投资决策和管理工作,以及教学、科研机构教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专业办学特色
1、办学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课程体系完善
对投资进行系统研究,从而更科学地进行投资活动。投资学包括虚拟投资和实体投资两个板块,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国际投资、企业投资等几个研究领域。要学习经济学的基础知识,更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做后盾。既要熟悉宏观的投融资政策背景,又要精通各种投融资的微观技巧。学生在学校除了要学经济学的基础课程,还将学习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课程。其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暑期社会实践、专业模拟实习、创新实践训练、创业就业教育、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其中,专业模拟实习是非常关键的一环,一般包括证券投资业务实习、期货与期权投资业务实习、基金投资和理财规划业务实习、公司投资价值调查与分析,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分析,公司的技术、管理及行业地位分析,公司经营情况与行业前景调查分析,国际投资中的有关实际案例的调查与分析等。为了加强实践能力,学生在课余时间亲身体验股票市场投资操作的过程,并撰写投资分析报告。我们专业在方正证券、三一重工等企业建立实际教学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2、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素质定位准确
投资学专业旨在培养具备当代世界政治、经济视野,了解中国投资政策,能够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投融资管理、投融资咨询工作的高素质的投资专门人才,以及到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以及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业务的应用性人才。
通过本专业的学习,应掌握以下几方面的能力:(1)系统掌握投资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通晓与投资学专业密切相关的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2)掌握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具有处理金融投资、风险投资、国际投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投资宏观调控等方面的业务技能;(3)能将投资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应用于实践,具有较强的投资组织与决策能力和创新精神;(4)熟悉国家有关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5)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熟练地查阅外文文献,具有一定的外语交际能力;(6)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专业论文、各类应用文体的写作以及较强的商务谈判能力;(7)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获取信息并处理信息的能力。
3、特色鲜明、符合实际
特色主要表现为:(1)融实体投资和虚拟投资于一体,实体投资重点集中在公共财政投资,虚拟投资围绕证券投资展开。微观与宏观相结合,微观上着眼于项目融资、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和评估。宏观上表现为公共投融资。国内和国际相交叉,研究具有国际视野的国际投融资问题,以及国际投资和国内投资的相互影响。(2)投资和融资相融合。依托原有金融学知识背景师资队伍,进行投资学专业建设和课题研究,将投资和融资融合在一起。(3)农业院校的投资学专业,瞄准农业,服务“三农”。实体投资主要研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融资、农业项目投融资等,虚拟投资对农业上市公司发展问题、农产品期货问题进行研究。我们在御邦生猪期货交易所等建立了教学实习基地。我们带学生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上市公司进行实习和调研,了解企业的投融资情况。
专业所依托学科水平
经济学专业所依托的学科是湖南省“十五”、“十一五”“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所依托的专业是省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教学体系,是我校办学历史较长、实力雄厚的特色学科之一。1997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已培养硕士99名;2004年开始招收博士生,已培养博士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