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
(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教育城高考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实施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部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4.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遵循以下原则: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6.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各种加分不累加,最高不超20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医学部认定的自主选拔考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8.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
9.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0.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只招收有护理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或一批一本线上降分单独投档录取。
1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新疆民族预科生专业录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执行。
12.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13.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4.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保送生,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等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3.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4.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5.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82805067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6.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专业介绍
英语(本科类)
英语(生物医学英语)(5年制)
专业介绍
英语(生物医学英语)专业学制五年,入学第一年进行基础英语技能训练,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训练贯穿全学程,旨在培养学生扎实的英语语言知识基础和运用能力;在中后学程开设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课程;毕业生能够熟练地运用英语和所学医学专业知识在医药卫生企业、公共卫生、医药信息管理、医学英语教育、国际交流等领域从事外事、行政、口笔语翻译、英文编辑、教学科研等工作。
课程设置
本专业学制五年,包括普通基础课(计算机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体育、高等数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英语基础课(英语精读、口语、听力、语音、写作、高级英语阅读等)、医学基础课(有机化学、系统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免疫学、医学微生物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遗传学、预防医学、流行病学与社会医学等)、临床基础课及实习,英语专业课(口译、翻译、医学英语词汇、医学文献阅读、生物医学英语编辑与写作、第二外语、英语专业选修课等)及实习、毕业论文。
基础医学(本科类)
基础医学专业(8年制,本博连读)
1. 专业介绍:
基础医学是包括生物医学基础在内的综合性学科领域,其主要任务是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人体的基本结构与功能,研究疾病的本质及防治的基础理论。
2. 培养目标:
基础医学专业教育坚持“八年一贯,本博融通”的原则,在优化综合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培养适应现代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生物医学技术发展和高等医学教育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全面的综合素质、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较大的发展潜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生物医学高级科研人才和基础医学专业教师。
3.主要课程设置:
医学基础课程 |
临床医学课程 |
专业课程 |
人体解剖学
组织胚胎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生理学
免疫学
微生物学
病理生理学
药理学
病理学
神经生物学 |
体检诊断学
实验诊断学
医学影像学
核医学
内科学
外科学
妇产科学
儿科学 |
分子生物学进展
分子免疫学
高级神经生物学
实验核医学
细胞生物研究方法与技术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实验技术 |
临床医学(本科类)
临床医学专业(8年制,本博连读)
1.专业介绍及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八年一贯,本博融通”为原则,贯彻全人教育思想,遵循“仁智兼养、德理双修、为人为学之统一”的理念,注重通专并举,德才兼备,培养有崇高的理想和社会责任感、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及人文素养、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意识、具有国际视野和发展潜能的高素质医学人才。
2. 主要课程设置:
医学基础课程
|
临床医学课程
|
人体解剖学
组织胚胎学
生物化学
生理学
免疫学
微生物学
病理生理学
药理学
病理学
神经生物学
遗传学
预防医学
生物医学实验 |
内科学
外科学
妇产科学
儿科学
眼科学
耳鼻喉科学
神经内科学
传染病学
康复医学基础
诊断学
医学影像学
核医学
精神病学
临床生产实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