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国防生招生的男女比例要求请参考国防生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艺术类(美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若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若不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招生的本科(美术类)录取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与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之和的总成绩为录取参考成绩;确定专业时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接收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足接收调剂志愿。
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防生只招收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386281、85582999
联系人:招生办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长春理工大学专业介绍
经济学(本科类)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熟悉现代经济学理论,比较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知识面较宽,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和应用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和相关的基础专业知识,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中外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了解经济学的学术动态;具有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社会经济调查、经济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主干学科:经济学、统计学
法学(本科类)
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具备法律思维,适宜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外事、外经、外贸管理等部门担任法律事务方面工作,特别适宜在法律服务机构担任律师、公证、金融、保险、外资等法律实务工作,具备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职业化法律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熟悉我国法律及法规,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与技术,了解跨学科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现实法律问题,具备较强的实际运用能力。 主干学科: 法学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实的文艺理论基础和系统的汉语言文学知识,能在新闻、文艺出版部门、各类院校、科研机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论与写作、编辑、出版、新闻、秘书、汉语言文学的教学与研究,以及文化宣传与策划等方面工作的汉语言文学高素质的复合型实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学习和掌握汉语言和中国文学方面的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受到有关理论、发展历史、研究现状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和业务能力的训练,了解我国关于语言文字和文学艺术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较强的的文学修养、文学鉴赏能力和较强的新闻采写、报刊编辑、秘书工作、教学以及办公自动化软件应用等能力;并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进一步深造的潜能;具有较强的适应社会和市场需求的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
主干学科:中国语言文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类)
业务培养目标:具有良好的数学基础及计算能力,掌握计算科学与应用软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受到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初步训练,能运用所学的知识和熟练的计算机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在科技、教育和经济部门从事研究、教学和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及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信息科学和计算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打好数学基础,受到较扎实的计算机技能训练,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基本的算法分析、设计能力和较强的编程能力,能运用所学的理论、方法和技能解决科研及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对计算科学理论、技术及应用的新发展有所了解,毕业后可在工程技术领域及财政、金融、商贸、行政管理部门从事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设计与开发工作。
主干学科: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类)
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机械设计制造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工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机械制造领域内的设计制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机械设计与制造的基础理论,学习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数控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的基本知识,受到现代机械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机械产品设计、制造及设备控制、生产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 主干学科:力学、机械工程
环境工程(本科类)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环境工程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工程应用研究及技术开发能力,能够从事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工程设计、研究、施工、规划管理和教育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环境工程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受到环境工程应用研究和环境管理的基本训练,具有较好的科学素质及一定的科研、教学、工程开发和技术管理能力,掌握与环境有关的水体、大气、噪声、土壤等污染物的环境工程治理、环境监测的基本技能。
主干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