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咸阳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学校性质:陕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国标代码:10722。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邮政编码:712000 。网址:www.xysfxy.cn。联系电话:029-33720888。
第三条 学校现有19个教学院系(部),25个研究机构。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及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4年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解决招生录取过程中部分省份或者专业报考人数较多等问题,并严格执行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规定,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新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九条 新生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校投档比例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当地省级招办投档比例确定;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报考情况,投档比例不超过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际之间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同意对招生计划做适量调整。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照分数分科类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以其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确定专业。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的考生,根据学校招生专业计划依次考虑其第二及后续专业志愿。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因素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以相关科目成绩和英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对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的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合格;日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合格。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各省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同时执行各省招办的特殊规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没有校考的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的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同时执行各省招办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统一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咸阳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咸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收费:学校严格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制度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咸阳师范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经济学(本科类)
一、培养目标
适应经济学培养目标本土化和国际化的要求,培养多元化和复合化的人才。在保持自己特色的经济学教育的基础上,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相结合,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培养知识面广,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同时具备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了解现代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国际贸易现状,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经济管理和涉外经济部门工作并能熟练运用英语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二、主干学科
经济学。
三、专业主干课程
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财政学、经济学说史、发展经济学、货币银行学、产业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学等。
四、学位授予
经济学士学位。
社会工作(本科类)
社会工作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社会工作理论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具备从事社会工作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能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以及其它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与公益团体和机构,从事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评估与研究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应具备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专业伦理,掌握社会工作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相关知识,掌握社会工作主要方法和技能,并具备从事社会工作实践的能力和结合我国实际的创新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了解熟悉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特别是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内容;
2、系统掌握社会工作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3、较系统掌握社会学、心理学基础知识和方法,掌握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等的相关知识;
4、理解并掌握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和伦理守则,并能付诸实践,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的各项基本操作技能,具备从事各种实际社会工作的基本能力;
5、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特别是从事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
6、具有较好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具有健康的体魄。
三、主干学科
社会学。
四、专业主干课程
社会学、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管理学、西方社会学理论、社会研究方法、社会工作导论、个案社会工作、团体社会工作、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妇女社会学、社区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等。
五、学位授予
法学学士学位。
教育技术学(本科类)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够在教育技术领域从事教学媒体和教学系统的设计、开发、运用、管理和评价等教育技术学科专门人才。毕业生可以在各级各类学校承担教育技术学及相关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研究和教育信息处理工作,或在相关媒体机构从事教育软件的设计、开发、制作及管理工作。包括师范院校和中等学校教育技术学课程教学、普教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各级电教馆,大、中、小学校电教中心、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各类专业教育部门的教育技术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教育技术学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教学资源和教学过程的设计、开发、运用、管理与评价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教育技术应用方面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基本能力:
1.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教学系统的分析、设计、管理、评价的方法和技术。
3.具体教学媒体使用与应用软件的设计、制作的能力。
4.掌握信息技术,并具有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能力。
5.了解教育技术学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7.掌握一门外语,达到相应规定外语水平。
8.了解国家关于教育、教育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
9.掌握一定的军事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军事训练标准。
三、主干学科
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
四、专业主干课程
教育技术学、教学系统设计、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网络基础、多媒体技术基础、计算机组装与维护、组网技术与维护、流媒体技术、摄影技术、电视教材编导、电视制作技术、多媒体软件设计与制作、数据库原理与应用、数据结构、网页设计、网络课程设计与制作、教育技术研究方法。
五、学位授予
理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