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郑州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949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规则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音乐类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声乐方向)录取主科为声乐的考生,音乐学(器乐方向)录取主科为器乐的考生,音乐学(舞蹈方向)录取主科为舞蹈的考生,录取时均按照(文化成绩×30% +专业总成绩×7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学前教育(音乐方向)专业,录取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类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均按专业省统考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生的文化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取得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或其他高校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外省录取本科音乐学(器乐方向)专业,不招收古筝和萨克斯两种乐器的考生。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美术类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照(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5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美术类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1、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美术类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没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取得其他高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编导制作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主持与播音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我校对进档的考生,则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教育(瑜伽艺术方向)(专科)专业:按照普通专科类录取,不需要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年,软件工程和软件工程(软件测试)本科专业:12000元/生·年。
文科类专科专业: 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 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13000元/生·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专业:8000元/生·年(收费标准以2014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住宿费800-11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一条 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b.zz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学校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号 邮编:450044
2014年5月
郑州师范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思想政治教育(本科类)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师范类,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本专业为郑州市重点专业和示范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思想政治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教学技能及一定创新能力,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思想品德课教师和各行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专业课程: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政治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政治学科教学论、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法学、行政管理学、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伦理学、公共政策学、等课程。
学前教育(本科类)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师范类,学制四年,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儿童教育工作者及其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要求学生具有宽阔的国际与行业视野,全面扎实的儿童教育专业知识与技能、开拓创新的意识和实际的操作能力。专业课程: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前卫生学、中外学前教育史、幼儿教育心理学、幼儿园教育研究方法、幼儿园课程理论与实践、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音乐、美术、舞蹈等。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师范类,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校级特色专业、校级专业教学团队。培养具有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合格中学语文教师,为其成为中等教育的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的管理人才奠定基础。专业课程: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文学理论、美学、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语言学理论、语文学科教学论等。
历史学(本科类)
历史学专业(本科,师范类,学制四年,授予历史学学士学位):培养具有一定的历史学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熟练掌握现代化教学技术,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第一线需要的基础教育教师。专业课程: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世界古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当代史、史学概论、中国历史文选、历史教学论等课程。
就业方向:主要在中等学校从事历史教学和研究工作;或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宣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