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13-2014学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2014年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学生、贫困地区专项和其他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和保送生(含退役运动员)、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学生、台湾免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以及外国留学生等。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退役运动员、艺术类、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学生、台湾免试录取学生和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经过教育部审批。学校使用预留计划将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02%。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设置1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所有已投档考生分文理科或选考科目按投档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投档分减掉1分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分数相同的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③体育、艺术特长。
第十五条 对江苏省的相关规定
学校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等级要求为B+B+,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中的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或合格证书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进行录取。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
1、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
3、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的考生须在高考中加试英语口语。
第二十一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二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二十五条 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退役运动员、艺术类、农村专项自主选拔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中的规定执行,贫困地区专项和其他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学生、台湾免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凡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原则上本科生一至三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一至四年级均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校学费为: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专业金融统计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心理学专业经济心理学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等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500元;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每学年6,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每学年10,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每学年40,000元;其他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学院南路校区每学年650元,沙河校区每学年900元。
第二十九条 高考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cn
学校网址:www.cufe.edu.cn
附 则
第三十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经济学(本科类)
经济学专业定位为培养具有坚实的经济理论基础、数学基础和外语基础的经济学人才,为进一步深造成为经济学研究人才做准备。本专业的培养将进一步突出数量分析的教学,既培养可以进一步攻读国内外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的经济学人才,同时培养适应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类研究机构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英语类课程、数学类课程(数学分析、高等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常微分方程)和经济学类课程(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中级计量经济学、会计学、金融经济学、经济学说史、时间序列分析、劳动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经济史、经济学优化方法、产业经济学、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实验经济学、财务管理、项目管理、《资本论》及经济经典著作选读、中央银行学、国际经济学、调查与数据分析、证券投资学、投入产出分析、中国税制、财政学概论、期货,期权与其他金融衍生品、开放宏观经济学、中国经济专题等。
本专业的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实验班)
本专业方向突出现代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学习和规范经济学方法的培训,完全借鉴国际一流大学的教学体系,按照国际一流的办学标准设置课程,全面采用被这些大学公认最权威的英文版教材和英文授课模式,训练学生熟练掌握英语、直接和外教交流的能力,以使学生完全能够用英语进行专业研究和国际交流。
本专业方向课程设置的目的是让学生具有坚实的经济学和数学基础,具备利用现代最先进的方法进行学术研究和分析现实问题的知识结构、基本学术素养,以及外语能力。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及金融理论等有关课程都放在教学计划的重要位置。数学课程如数学分析、线性代数、常微分方程、概率论等课程在本专业方向教学计划中也占有重要地位。由于现代经济理论的特点是将数学模型和定量分析引入经济研究,定量分析是经济研究的重要手段,也是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数学作为一种必需的分析工具在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以及金融市场的实际应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国际一流大学的经济系都开设了全面的数学课程,对学生进行全面、扎实的数学技能训练,以适应经济学研究以及高校、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等部门对经济学和金融市场人才的需要。为培养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提高教育素质,还开设了人文学科的课程和讲座。
按照本专业方向的课程要求,学生在四年制学制的前两年结束时,应该掌握中级以上宏微观经济学、金融学、计量经济学等经济学专业基础课程,同时完成包括数学分析、线性代数、概率论等基本数学课程的学习,掌握经济学基本的分析工具和分析方法;在后两年,学生在专业课方面将学习高级经济学和金融学课程,并进入研究专题,同时继续学习动态优化、动态规划、随机过程、实变函数、泛函分析等高级数学课程,为今后的研究深造或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并初步进入经济学前沿领域进行研究。本专业方向学生在四年本科学制完成时,应达到美国一流高校经济学系硕士研究生毕业时的知识背景和研究水平。
本专业方向学生在毕业时既可以通过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择优录取到研究院攻读硕士学位,也具备在国外一流高校继续深造的实力,可以申请出国攻读学位,或者进入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从事实际工作。通过科学的管理和严格扎实的训练,本专业方向学生不论是在研究领域,还是在实际工作部门,都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本专业方向主干课程包括:(1)经济学课程: 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中级金融理论、计量经济学(上、下)、投资学、动态优化、高级宏观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2)数学课程:数学分析、线性代数、概率论、数理统计、常微分方程、随机过程、实变函数、泛函分析等。本专业方向的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法学(本科类)
法学院——法学专业
本专业为我校重点建设专业,与经济学、管理学构成我校三大主体学科。我校拥有一级法学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招收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金融服务法学等7个二级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招收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经济法学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民商法学为我校重点建设学科,金融服务法学为我校在国内首次自主设立的法学二级学科。2012年5月,我校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金融服务法学,成为我国首次设立的金融服务法学硕士。法学专业已经初步形成了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和发展战略,即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教育通识化的潮流,紧密依托我校财经、管理学科的优势、学术资源,以及和金融界、法律界的紧密联系,坚持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理论和实务相贯通,以地处首都的区位优势和财经法学的品牌定位,致力于培养通法律、懂经济、国际化、复合型的高级财经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就业前景十分广阔,毕业去向以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金融财税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律师事务所为主。根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从2013年本学科将启用最新的培养方案,实施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将面临更大的人生选择空间和更广阔的就业前景。
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法学导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公司法、金融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税法、政府采购法、信托法、房地产法、反垄断法、法律经济学、法律诊所、模拟法庭、英美法律导读、法律英语、西方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资产评估、企业战略管理等。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文化与传媒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财政文秘方向
本专业方向为文化与传媒学院最早设立的专业,已获得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具有较强的师资力量、科研水平和教学管理经验。努力使学生具有扎实的文史功底、充盈的人文关怀、独立的创意品质和优秀的操作技能,是本专业方向全体同仁一直坚持的培养理念。
本专业方向培养具有优良的文化与文学素养,兼具一定经济、管理、传媒领域知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本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必须具有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良好的道德品质;掌握汉语、中国文学的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兼及现代经济学、管理学、新闻传播学等方面的知识,在有关学科的理论与技能方面受到较系统的教育;具有宽广的文化基础知识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文学素养以及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可以在国家机关与财经、金融、工商、传媒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文字秘书、公共关系处理等工作。
本专业方向开设的课程分为四类:(一)文学学科基础理论课程:如国学概论、语言学概论、文学概论、中国文学史、外国文学史等。(二)专业技能与支持性课程:如秘书学、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学、档案学、应用语言学、新闻采访与写作、人际传播、社会调查等。(三)文化创意理论与实务课程:如文化产业概论、创意学、大众传媒概论、艺术品投资与经营、公关策划、广告策划、电脑图文设计等。(四)专业深度培养课程:如古代汉语、史记研究、隋唐文学研究、宋代文学研究、古代小说选读、现当代文学专题研究、外国文学专题研究、中西文学比较等。本专业方向的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