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6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11号;邮政编码:5113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院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类;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0%。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美术加试:建筑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需加试美术,美术成绩不合格者酌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普通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 2、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和会计学(国际会计)3+1双学位国际班:每生每年25000元。
六人间每生每年145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王竹青
监督电话:020-82904035,020-82900929
传真:020-82901370
电子邮箱:zsb201413656@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900921
传真:020-82900920
电子邮箱:gghl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ualixy.com
招生网址:http://www.hualixy.com/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于2014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2014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委托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4年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介绍
经济学(本科类)
经济学
<学制4年,经济学学士>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经济学基础理论,比较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金融管理、证券投资、国际金融、保险、企业理财以及宏观分析)扩展渗透的能力,能在政府部门、教育单位、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社会统计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经济学说史、财务管理、证券投资、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
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经济调查、银行金融模拟实操、外汇交易模拟、期货交易模拟、国际贸易实务软件模拟实操、校外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就业方向: 适合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管理、咨询和理论研究等工作
经济学(金融管理方向)
<学制4年,经济学学士>
培养目标 : 培养掌握与金融相关的经济管理基础知识,掌握金融业务的定性、定量分析预测方法,熟悉国内外金融法规和国际惯例,具备较强投资和融资策划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表达及信息获取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 :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统计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中央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投资项目分析、银行信贷管理、外汇交易、金融市场学、国际结算等。
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经济调查、银行金融模拟实操、证券外汇交易模拟、期货交易模拟、国际贸易实务软件模拟实操、校外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就业方向 :适合在国家经济职能部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税务、海关等部门及工商企业从事经济实务和银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
经济学(证券投资与分析方向)
<学制4年,经济学学士>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以及专业技能,熟悉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运行规则以及机制,掌握证券交易的操作程序,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方法、具有一定的投资分析能力,能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理财部门从事证券交易、证券投资与分析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经济法、国际经济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金融市场学、管理学、财务管理、证券投资学、投资银行学、期货与期权、证券交易实务、证券投资分析、市场调查与预测、投资项目学等。
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经济调查、证券外汇交易模拟、期货交易模拟、银行金融模拟实操、国际贸易实务软件模拟实操、校外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就业方向 :适合在金融证券经营机构、金融证券中介机构、企业投资(理财)部门、政府金融管理等部门从事证券交易、证券投资与分析等工作。
经济学(金融与保险方向)
<学制4年,经济学学士>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金融与保险业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基本金融业务、银行中间业务和保险业务的技巧及实务操作,具备一定的宏观分析能力和微观经济评价能力,从事各类金融、保险机构一线业务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会计学、社会经济统计学、保险学概论、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证券投资学、金融风险管理、保险精算学、人身保险、财产保险、金融保险企业经营、金融法。
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经济调查、银行金融模拟实操、证券外汇交易模拟、期货交易模拟、国际贸易实务软件模拟实操、校外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就业方向:适合在各类金融机构从事银行国内国际业务管理以及从事寿险理财规划及业务拓展、员工福利计划及管理 、保险企业防灾防损及风险咨询、保险经纪等工作岗位。
经济学(金融与会计方向)
<学制4年,经济学学士>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经济、金融和会计的基础知识,掌握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财务管理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问题基本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社会经济统计、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管理学、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证券投资学、金融市场学、保险学、资产评估、项目投资、经济法等。
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经济调查、证券外汇交易模拟、期货交易模拟、银行金融模拟实操、国际贸易实务软件模拟实操、统计分析软件模拟实操、基础会计实操、会计电算化实操、财务分析模拟实验、会计电算化考证培训、证券/银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证培训、校外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就业方向:适合在各类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证券经营机构、工商企业、金融证券中介机构、保险机构、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与政策研究部门从事银行管理、金融证券投资、金融服务、金融保险、企业财务、金融市场业务和管理,以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