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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2014-6-3 11:04:36

2014年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57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学院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内文科类和理科类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1.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金融保险、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商务管理、文秘、法律事务、书记官等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2.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旅游英语等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9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一)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二)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分等级给予适当补助。

(三)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四)学院设有勤工助学机构。

(五)学院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并给予适度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电话:020-36863771

传真:020-86867117

电子邮箱: xzzydb2005@126.com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6867108

传真:020-86867108

电子邮箱:xzz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xzzy.cn

招生网址:http://www.gdxzzy.cn/zs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于2014年3月13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物业管理(专科类)

通过物业管理专业系统学习与训练,使本专业学生具备物业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熟练运用物业管理技能,能够胜任各类企业单位的物业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等行业的业务和管理岗位,从事住宅小区开发管理、写字楼宇租售、社区规划、物业基础设施与自动化管理等业务工作。

主要专业课程:物业管理原理与实务、物业管理法、公共关系学、物业估价、物业基础设施与自动化管理、房地产市场营销、物业信息管理、社区管理概论、物业环境管理与服务、业主关系管理、物业财务管理、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屋结构与识图。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类)

主要专业课程和实训环节:平面图形图像处理技术(Photoshop、CorelDRAW)、二维动画制作(Flash)、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ASP.NET动态网站开发技术、音频视频处理实训、多媒体广告制作实训、动画制作实训、动态网站开发实训、网页制作与网站建设实训

就业方向:政府部门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信息部门从事网页网站设计与制作、多媒体制作、动画制作等工作。

金融保险(专科类)

主要专业课程和实训环节:保险学原理、保险中介理论与实务、保险精算、证券投资学、银行信贷业务、电子商务、保险营销、模拟银行实训、保险业务模拟操作

就业方向:各类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从事柜员和金融营销以及外贸公司从事国际结算、国际贸易、商务谈判、金融营销、外汇交易和外汇会计等工作。

酒店管理(专科类)

主要专业课程和实训环节:酒店管理原理与实务、酒店市场营销原理与实务、前厅管理实务、客房管理实务

就业方向:高星级酒店的前厅部、客房部、餐饮部、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宾客服务部以及大型餐饮连锁企业等从事管理与服务工作、餐饮管理实务、酒店英语会话、礼仪应用实训、前厅管理实训、客房管理实训、餐饮管理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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