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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广东科技学院 2014-6-3 18:46:03

2014年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7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

邮政编码: 52308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B线,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专科(高职)层次:广东省在第三批专科B线,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专科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技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广东科技学院收费标准: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7000元,专科(高职)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待定。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委纪委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彭纳新

监督电话:0769-86211918

传    真:0769-86211800

电子邮箱: nanbozb@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9-86211555 86211999  86211861  86211801

传    真:0769-86211818

电子邮箱: zsgdst@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st.cc

招生网址:http://zs.gdst.cc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于2014年3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技学院2014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委托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2014年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介绍

金融工程(本科类)

金融工程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合理的知识结构,系统掌握金融学和金融工程 学基本理论、金融工程的基本原理与技术、证券分析技术与融资操作技能,具备经济、管理、法律、金融财务方面的知识和金融工程方面的素质,具有国际化视野和 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金融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金融衍生工具、货币银行学、计量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报表分析、数理金融、财政学、投资银行实务、公司金融、风险管理等。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就业去向: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咨询机构及相关单位从事产品研发设计、产品定价、风险管理等工作。
 

市场营销(本科类)

市场营销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要,具备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和诚信品质,掌握 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的基本理论和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具有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营销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从事市 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管理等营销业务及管理工作,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

主要课程:市场营销学、消费者行为学、市场调查、销售管理、营销策划、广告学、国际市场营销、连锁经营、品牌管理、营销渠道管理、服务营销、商务谈判、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物流管理等。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就业去向: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从事市场调研分析、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市场开发、营销管理、推销服务和教学科研等工作。
 

数控技术(专科类)

培养具有普通专科文化层次,从事电气控制系统操作、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高技能型人才。

主干课程:机械制图、电工电子技术、机械设计基础、机械CAD软件基础、液压与气压传动、机械CAM软件基础、数控机床、数控原理、数控机床加工工艺、数控机床电气控制与PLC、数控编程与操作实训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数控行业各级技术管理机构、教育机构、研究机构,各数控软件开发公司、数控设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生产企业,各类外资数控机构在华的办事处,各类数控产品的经销公司,通讯、电子、机械、汽车制造、模具制造等行业的各类大、中型企业从事技术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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