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工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校英文名称:InnerMongoli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128 。
第三条学校性质
内蒙古工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教育、艺术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学校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概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始建于1951年,曾隶属于机械工业部、农业机械部。学校下设24个院(部、中心),有博士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授权二级学科13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授权二级学科85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17个,具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管理硕士(MEM)专业学位授予权、在职人员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本科专业70个,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所设专业基本覆盖了自治区主要工业门类和主干产业,形成了研究生、普通本科(含民族预科)、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新城校区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金川校区位于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准格尔校区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第五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内蒙古工业大学2014年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详见我校招生网或招生专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内蒙古工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内蒙古工业大学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提档比例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提档考生情况划定各专业的单科最低控制分数,达不到者,不予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各批次录取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和分数级差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录取。
3、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首先录取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其次按考生类别选择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计算小分,小分高者优先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我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课成绩×40%])由高到低,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录取,但对于未达到我校规定的文化课相关单科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不予录取。
5、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在安排专业时附加分计入总分,如在出现平行分时,只计算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6、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英语;报考德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德语或英语。英语或德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分以上。
第十三条入学后测试
对于录取在建筑学、城乡规划及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进行美术基础测试,不合格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校学生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视情节严重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除开设日语课、俄语课外,新生入学后一般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部分专业的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具体参见当年公布的学校招生专刊。
第十七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4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我校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制为一年,预科一年后的录取与选拔执行教育部教民[2005]5号文件规定,专业分配按内蒙古工业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预科一年期间学费执行教育部教民[2005]5号文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内蒙古工业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学校招生专刊或招生网站。
第二十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网址:http://www.imut.edu.cn、招生网址:http://zsb.imut.edu.cn,电子信箱:zsb@imut.edu.cn ,咨询电话:0471-6576346(兼传真)。
第二十二条内蒙古工业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金融学(本科类)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系统掌握经济学原理和现代金融理论,具有扎实的数理基础、定量分析和实证研究能力,具备处理金融实务的基本技能和分析金融经济问题的能力,能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投资、融资和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基础会计、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应用统计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英)、运筹学、计量经济学、经济法、金融经济学、投资学、投资银行学、保险学、风险管理、金融专业外语、财务会计、金融综合业务模拟实验等。
就业前景:毕业生可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政府的金融管理部门、工商企业的证券或财务部门从事各种实际金融工作或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法学(本科类)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法学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就业情景:毕业后可从事律师、公安、检察、审判、法律顾问等法律实务工作以及从事法学科研与教学工作,还可以从事各企事业单位的文秘工作、行政管理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等。
英语(本科类)
英语专业
学制:四年;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培养目标:本专业学制四年,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掌握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知识和比较广泛的科技文化知识,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培养方向:科技方向。
主要课程: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英语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英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良好的技巧训练,掌握一定的科研方法,具有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业务水平及较好的素质和较强的能力。
主要学科基础知识包括:综合英语、英语听力、英语口语、英语阅读、英语语法、汉译英、英译汉、基础英语写作、高级英语写作、高级英语等。
主要专业知识课包括:科技英语翻译、工程概论、英国文学史及选读、美国文学史及选读、英语国家文化概况、英语语言学概论、英语词汇学、英语口译、英语论文写作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实习、金工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
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类)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数学素养,掌握信息科学和计算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够运用数学知识并使用计算机解决若干实际问题、具备软件开发与应用、教学及科研能力的,能在科研单位,软件公司,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从事信息采集、分析、开发研究、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研制或教学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数学基础课(分析、代数、几何)、概率统计、离散数学、数学建模、物理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概论、算法与数据结构、数据库应用、软件系统基础、编译原理)、数值计算方法等。
就业前景:毕业生能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IT企业和经济部门就业,从事研究、教学、管理和软件应用开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