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人才选拔方式,推进中学深入开展素质教育,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经教育部批准,河海大学2011年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将紧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切实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拔尖人才。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A类:竞赛获奖学科特长类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或两个不同学科三等奖者。
2、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或经学校专家组认可的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获得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优秀论文等)。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经学校专家组认可的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高质量文学作品(除诗歌外),或正式出版著作者。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
5、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或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
秀共青团员(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B类:重点中学综合推优类
6、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中学推荐的学习成绩优异且高中阶段综合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前10%(河海大学优质生源基地中学可放宽至前15%),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