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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单独招生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3-3-13 19:15:54

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甘招办发[2013]8

 

各市(州)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等提前单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资格

执行提前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并在我省安排有招收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单独招生计划的学校。

二、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单独招生院校须将经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寄送省招办备案。招生院校要强化单独招生各环节的管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公示考试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招生对象

1.职教师资单独招生对象为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甘肃省供销合作总社确定的甘肃省财贸学校、甘肃银行学校、甘肃省财政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2.盲聋哑残疾生单独招生对象为具有省残联确认的盲聋哑残疾证的考生,不包括四肢残疾等其它残疾。

3.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单独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和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体检和信息采集工作

1.参加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考生,要按照我省《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35号)文件规定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2013117日。

2.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供销合作总社和招生院校负责通知有关考生到户籍所在的县(区)招办办理考生报名手续及数码照相采集考生图像信息等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事宜。

3.各有关市招办须指定辖区招办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各有关县(区)招办负责核查参加报名考生的学籍、户籍等报名资格和组织体检工作。

4.信息采集要求:

职教师资:考生号中的考试类型代码统一为“6(职教师资),考试科类代码统一为“9”(单独考试)。报名点代码由县区招办分配;

盲聋哑残疾生:考生号中的考试类型代码统一为“8(高职班),考试科类代码统一为“9”(单独考试)。报名点代码由县区招办分配;

第二学士学位:考生号中的考试类型代码统一为“4”(二学位),考试科类代码统一为“9”(单独考试)。报名点代码由县区招办分配。

五、单招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1.有关高校、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推荐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提前单独招生考试人选时,要做到招生计划公开、推荐人选公开、录取名单公开。

2.单独招生院校根据省招办提供的报名信息,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六、考试和录取工作

1.提前单独招生的考试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严密组织和严肃考风考纪,认真防范和查处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确保考试质量。

2.各招生院校根据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时在学校网站公示参加提前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的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3.省招办对提前单独招生院校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复审,并办理录取手续,将新生录取名册寄至招生院校5月上旬,招生院校收到省招办寄出的新生录取名册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录取数据和新生名册报送要求

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须于2013630前将本校新生录取名册(须加盖学校公章)、录取原则、成绩库和录取库报送省招办。

2.其余单独招生院校须于2013430将本校新生录取名册(须加盖学校公章)、录取原则、成绩库和录取库报送省招办。

3.新生名册和数据报送地址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oa.gszs.cn,用户名和密码由招生院校电话联系省招办索取。

邮寄地址: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单招科,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195号中山大厦,邮编730030

八、违规违纪

1.在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和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招生院校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它事宜

1.考生报名时,须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标准缴纳电子档案制作费和体检费。

2.已被提前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考和我省三校生考试,也不能被录取到其他院校。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0931-8960448

甘肃省供销合作总社咨询电话:0931-8447063

西北民族大学咨询电话:0931-2938300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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