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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中山高考报名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山市教育局 2012-11-27 10:35:29

关于做好2013年中山高考报名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18号)文件要求,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2012年12月1日~10日。考生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7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6日~10日。在外省就读回中山报考的社会青年报考时间:12月6日-7日,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市人才发展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市委党校旁)。为做好我市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
各报名点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工作,成立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杜绝高一、高二和高校在校生参加高考报名,杜绝往届生充当应届生报名,严禁非本省户籍考生和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我市报名,严格审查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市考生的相关证件。报名点资格审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谁审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对把关不严实行问责制。
二、严格查验考生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凡是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必须向报名点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由学校专人审核后,12月3日-5日由市招办派工作组到各中学报名点(考生规模超过200人的报名点)复查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考生规模少于200人的报名点,统一送交招办复审。
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学籍所在的毕业学校为单位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非中山户籍考生除外)。报名资格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审查,并做好材料收集工作。包括:
①常住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页(户口簿首页)、考生本人页。
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各中学在12月13日-14日,将所有考生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右上角写明考生号,按照报考类别(文、理、体、音、美、单招、高职)和考生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好交市招办备案,复印件上必须有验证人的签章和学校公章。
三、做好有关设备的维护及身份证办理工作
各报名点要提前准备好计算机房、摄像器材、打印机、身份证阅读器等设施,并做好检查维护工作,落实好有关工作人员职责,特别要注意对报名点管理密码的保管。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考普通高考、学业水平考试时需使用第二代身份证采集考生的基本信息。根据国家标准化考场建设要求2013年高考考场使用身份识别技术,考生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报名点通知报名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的学生及需参加6月学业水平考试的高二学生及时办理二代身份证。
四、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
各中学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高三级在校学生报考。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普通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普通高考报名点。
五、加强特殊类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请各中学认真做好以下三类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一)本省外市户籍考生(不含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的考生),并且学籍在中山,如需在中山参加高考必须按要求办理借考手续,填写附件1《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经学籍所在中学初审后,由学籍所在中学统一填写附件2《非中山市常住户籍报名人员登记表(借考考生名册)》与附件1一齐交市招办。复核时间为12月3日-5日,复核时需同时交验考生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经市招办审核的本省外市户籍考生不得在我市参加高考报名。报名点规模超过200人的由市招生办户籍复核小组统一到中学审核。
(二)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市考生(迁入时间为:2010年9月1日-2012年12月10日)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必须填写附件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经毕业中学审核同意后,填写附件4 《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汇总表》,各中学于11月28日-30日将考生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并交齐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附件3和附件4一并交市招办审查,由市招办汇总后统一移交中山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复核。报名点规模超过200人的由市招生办户籍复核小组统一到中学审核。
(三)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非中山户籍)的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高三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市报名,报名前必须填写附件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经毕业中学审核,填写附件4 《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汇总表》,各中学于11月28日-30日将考生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附件3和附件4一并交市招办审查,由市招办汇总后统一移交考生户籍所在地市招办复核。
    六、其他事项
(一)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按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在报名期间前往中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
(二)符合“三侨生”条件考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报名期间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直接到中山市外事侨务局办理。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的有意愿就读国内高校的人员,各中学报名点应告知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进行咨询(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电话:020-38627826,38627813)。注意:台湾可报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香港、澳门和外籍青年不允许报考普通高考。
(四)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参加高考报名,除此之外,不允许参加普通高考。如有意就读国内高校可由学生本人申请国内高校留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3+证书”高职类的考生参照本通知执行。报考“3+证书”高职类的考生还需增加审核技能证书原件材料。
以上通知如有疑问可咨询中山市招生办高招部,电话89989283,89989282
附表:
 1、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2、非中山市常住户籍报名人员登记表(借考考生名册)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
4、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汇总表
 5、考生资格审查上交市招办材料清单
6、中山市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点设置代码
7、市招生办户籍复核安排表
 

 

 

中山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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