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招办关于报送2009年高考招生优录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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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湖北省招办 2009-3-10 8:07:49 |
鄂招办[2009]2号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
为了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录资格审核
经省招委会研究决定,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部分优录考生资格审核办法和程序进行了调整,优录资格审核实行部门负责制。考生优录身份认定和相关原始证件的真实性由优录项目涉及的县(市、区)、市(州)及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在加分投档项目审核中,对考生出具证件的真伪和其身份的确认,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
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接受本地报名考生优录申报,核实考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核对考生报名信息是否准确,检查证明材料是否完整,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市(州)招办负责复核考生申报项目和证明材料,汇总检查县(市、区)招办报送的考生信息无误后上报省招办。省招办汇总全省考生优录信息,向社会公示加分投档考生名单,接受举报并协助调查核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处理举报核实后的考生。
二、优录项目名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优录项目参见附件一。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是否有效或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为准。
三、优录手续办理
考生申报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县市招办的优录证明材料和证件均应是原始证件,并要求将原始证件复印一式两份。申请加分投档考生须提供的优录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详见附件二。各地招办要严格核实考生的申报项目和证明材料,对项目不符、考生填报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材料和手续不全的均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
四、优录申报登记表填报
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可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http://zsxx.e21.cn)下载省招办统一制作的普通高校招生优录申报登记表(见附件三、四),优录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随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留市州招办备查。登记表中规定的内容要如实、清晰地填写,表格上有关单位的审核意见不能为空,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时间为4月10日。
五、优录信息报送
县(市、区)招办使用省招办下发的优录信息录入程序录入考生优录信息(3月上旬从省招办FTP服务器上下载),并保证信息全面准确。市州招办于5月15日前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对象名册》(A4纸张打印,市州招办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和优录信息光盘报送省招办,过时不予接收。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册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名册要分开打印。信息盘上要有信息管理人和信息责任人签名。信息盘中的数据与送交的考生名册要完全一致。省招办不接收中学和考生个人报送的优录证明材料和信息。
六、优录信息公示
各中学、县市招办和市州招办在报送信息之前,要分别将本校、本地区申请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查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市州招办在向省招办报送优录信息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公示的时间和途径。
省招办将全省优录信息汇总后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加分投档考生信息,公示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20日。
七、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教育部今年加强了对高考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投档考生公示工作的通知》(鄂教监[2005]1号)规定: “在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可向省招办举报,由有关部门核实,经核实后取消不符合加分投档政策考生的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纠风办要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投档考生公示工作的指导、检查,对在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投档考生中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请各市(州)、县(市、区)招办根据2009年考生优录资格审核办法和程序的调整情况,及时向当地招生委员会领导汇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优录资格审核中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将有关内容通知中学和考生,以便按时完成今年的优录资格审核工作。
附件一、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 二、略 三、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四、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登记表
二ΟΟ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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