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山东面试政审办法的公告 |
来源:山东教育考试院 2016-6-26 21:13:17 |
2016年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山东考生面试政审办法的公告 1.报考条件 (1)考生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父母、兄弟姐妹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未在境外驻华机构工作。 (3)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练习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的行为。 (4)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需符合: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 (5)高考报考语种为英语。 2.面试范围 依高考成绩从高至低排列,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招生计划1:3的比例提供第一志愿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且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名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将采取电话方式通知(请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参加面试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面试工作联系电话:0531-51776510 (9:00—17:00) 3.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2日上午 09︰00。 地点:济南军区第五招待所(济南市经十一路39号,八一立交桥南头向东150米)。 4.政审 7月3-5日,根据面试及心理测试结果,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由省密码管理局或委托考生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负责政审,如出现政审不合格的,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未进入政审范围的将不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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