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
考上省内高校户口不再迁
自2008年起,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的山东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迁移、党团关系等材料,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招生计划
高校不得计划外招生
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一旦公布,不允许随意变更,严禁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
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
照顾政策
四类考生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l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这四类考生享受优先录取照顾。
享受加分、降分投档照顾的包括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省市级见义勇为应届高中毕业生,省级以上先进劳模青年,全国奥赛、科技创新大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艺术特长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山区、湖区、海岛和少数民族考生。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