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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电影学院 2011-5-5 15:36:10 【字体:小 大】

院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范围及计划:2011年我院本科计划招生488名(无分省计划),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含华侨、港澳台地区)。具体计划如下: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学费
序号 系 别 专 业  方  向  专 业
代 码 学制
(年) 学费
(元/年) 人数
1 文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   电影剧作方向 050414 4 8000 20
2 戏剧影视文学   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 050414 4 8000 20
3 导演系 导演   电影导演方向 050413 4 10000 8
4 导演   剪辑方向 050413 4 10000 12
5 表演学院 表演 050412 4 10000 30
6 摄影系 摄影   电影摄影方向 050416 4 10000 12
7 摄影   电影制作方向 050416 4 10000 12
8 数字电影技术   视频工程方向 050432S 4 10000 10
9 录音系 录音艺术   电影录音方向 050417 4 10000 16
10 录音艺术   音乐录音方向 050417 4 10000 14
11 录音艺术   声音特效方向 050417 4 10000 16
12 录音艺术   数字媒体方向 050417 4 10000 14
13 美术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美术设计方向 050415 4 10000 12
14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特技设计方向(模型) 050415 4 10000 12
1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人物造型设计方向 050415 4 10000 10
16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新媒体艺术方向 050415 4 10000 10
1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电视)广告导演方向 050415 4 10000 10
18 管理系 公共事业管理    电影(电视)管理方向 110302 4 6000 35
19 公共事业管理    院线经营管理方向 110302 4 6000 35
20 电影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    电影(电视)媒体理论方向 050414 4 8000 15
21 摄影学院 摄影   图片摄影方向 050416 4 10000 20
22 摄影   媒体影像制作方向 050416 4 10000 20
23 动画学院 动画   漫画方向 050418 4 10000 20
24 动画   动画艺术方向 050418 4 10000 15
25 动画   电脑动画方向 050418 4 10000 20
26 动画   游戏设计方向 050418 4 10000 20
27 动画   动漫策划方向 050418 4 10000 30
28 影视技术系 数字电影技术 050432S 4 10000 20
注:
    1.摄影专业电影制作方向:女生录取总数不超过4名;
    2.数字电影技术专业视频工程方向招生计划为10名,其中在符合我院录取原则的基础上,北京地区生源计划招生不少于4名。该专业女生录取总数不超过4名。
    3.录音艺术专业各方向招生计划为:男、女各占50%;
    4.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电影(电视)管理方向招生计划为:男18名,女17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院线经营管理方向招生计划为:男17名,女18名。
    5.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招生计划为:男8名,女7名;其它各方向招生计划均为:男、女各占50%;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表演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报考摄影专业各方向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电影摄影方向: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报考导演专业、录音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
    报考动画专业、美术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4.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报考。
    5.符合上述条件,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可以报考。
    6.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7.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我院属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及专业考试报名。文、理科考生兼招。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文化考试
    1.北京电影学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遵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2.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办法,取得生源所在地的高考报名证,以免延误。
 
五、录取
    我院参考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制定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各专业方向录取原则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一本线的分数比值排序录取四种。
    1.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导演专业电影导演方向、导演专业剪辑方向、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摄影专业电影制作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特技设计方向(模型)、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人物造型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
    ①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不设文化考试分数最低提档控制线,依据专业考试分数与权重分数(文化考试成绩)相加后的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数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数=专业考试分数(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10%】
    ②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方向、音乐录音方向、声音特效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考生参加高考所在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5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 0.5
    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电视)广告导演方向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750×100×0.5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 0.5
    3.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电视)媒体理论方向、数字电影技术专业视频工程方向、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媒体影像制作方向、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电影(电视)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院线经营管理方向、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动画专业动漫策划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其中:①数字电影技术专业视频工程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考生参加高考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②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考生参加高考所在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按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一本线的分数比值排序录取
    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数字电影技术专业录取顺序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分数比值计算公式如下: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100
 
    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六、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 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            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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