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 二等1500元/人/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年 二等1000元/人/年 三等500元/人/年
六、获奖说明
1、2005年被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授予“2005年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2、2005年被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03—2005年度省直机关先进党委”。
3、2007年被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评为“优秀科研集体”。
4、2007年荣获中华职业教育社“首届黄炎培优秀学校奖” (东北唯一一所)。
5、2008年被大连市高校毕来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06-200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6、2010年被大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评为“环境友好型大学”。
7、2010年我院获得“第四届全国大学生金融投资模拟交易大赛外汇组和期货组全国团体双料冠军”。
8、2010年我院获得“第四届全国大学生金融投资模拟交易大赛全国团体总冠军”。
9、2010年我院在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辽宁赛区一等奖”。
10、2010年我院在 “用友杯”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本科115%;专科105%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本科和专科调档比例均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高考(微博)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分数级差为10分。对于同分考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6209933、86208758、86208881
传 真:0411-86208998
7、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需获得辽宁省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照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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