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物价局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学生因故退学,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入学一个学期后退学,不退学费。
学校将对家庭困难学生采取多种形式的扶困助学措施。
1、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落实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3、设立学校专业奖学金。
4、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
六、招生录取规则情况说明
1、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在录取时,如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充足,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时,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
4、我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我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各专业设定分数级差为5分。
6、电话:0418—2260651(传真) 0418---2290800
邮编: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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