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1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19
第四条 校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职教园区
第五条 办法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普通专科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国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和一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设有护理系、临床医学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中医系和蒙医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办、监察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监察组对招生过程实施全面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