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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来源: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1-5-18 20:55:24 【字体:小 大】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进入预选专业。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师资等所限,入学后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论坛)。

第十四条 高考(微博)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致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每学年每人4800元;中医学、蒙医学每学年每人4500元。

第十八条 各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4-8303030, 0474-8303031,

传 真:0474-8303031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 编:012000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wlcbswx.com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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