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就业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年度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2011年招生计划650人,招生专业如下:应用英语(学前教育、文秘)、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设计、ERP应用)、电子商务(物联网技术、网络营销)、旅游管理(导游、酒店管理方向)、工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与审计、工程造价、影视多媒体技术(电视节目制作及广告制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及施工管理)。(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招生专刊)。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志愿,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范围:面向全区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考生;
第十三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次;
第十四条:提档比例为1:1.2
第十五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自治区招办认可降分投档,学校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投档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九条: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学院对应往届学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招生管理机构,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及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