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原则
第十二条新增专业(统计学、数字媒体艺术、土木工程)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其他专业收费标准可参照2010年新生收费标准(见附件),如有变动,均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学生的住宿费,根据住宿的条件依据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学生奖学金、贷款金及专项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宣传信息。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吉首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吉首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邮政编码:416000
联系电话:0743-8564141 0743-2123830
传真:0743-8563838
网址:www.jsu.edu.cn
E-mail:zjc@jsu.edu.cn
附件:吉首大学2010年新生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