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毕业学历
第二十条学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合格,并修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准予毕业,颁发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第二十一条毕业学生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的,授予相关学位,学位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
第二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手续。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