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收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归湖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