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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 2012-6-7 8:35:53

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国防生是军队根据生长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大学生。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计划在北京、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等1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防生74名。
一、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条件:20周岁以下(截至2012年8月31日)。
3.考生身份:必须是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4.成绩条件:达到生源省(市)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基本条件为男性身高在162CM(女160C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在4.5(0.3)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非色弱、色盲。
二、招生程序
国防生招生与军校招生相似,属“提前批次”(不会影响第一、二批次的录取),主要按照填报志愿、政审、面试、体检、录取、复审复查和签订协议等步骤进行。
1.填报志愿。在提前批志愿栏中填报西南政法大学国防生相应招生专业。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按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2.政审、面试、体检。与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同步进行。
3.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签订协议。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须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考生本人,考生及其家长、担保人签名(盖章)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驻校后备军官选培办(简称选培办)审核。
5.复审复查。国防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和选培办将在15天内组织资格复审和身体复查。合格者,经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并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校内待遇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学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10000元,除不能申请委培、定向等义务性奖学金外,其它奖项评比、助(奖)学金申请与校内其他学生同等对待。
四、学习训练
国防生所学课程与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一致,本科毕业时,可按规定报考研究生。在校期间,选培办将按照国防生培养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国防生进行军政训练或到部队参观见习,加强对国防生军人素质的培养。
五、教育管理
西南政法大学国防生实行集中居住,采取以学校为主,选培办协助的方式进行管理。
六、毕业分配
国防生在完成大学学业,并修完军政训练课程,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分配到军队担任干部。
七、入伍后待遇
国防生毕业后,主要分配到部队担任初级指挥军官或到教学、科研等单位担任专业技术干部,其职级、军衔、住房分配等,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本科生定为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部队鼓励干部自学提高,或者按规定报考军地高校研究生,到军地院校或国外深造。
 
科技强军,人才为本。军营是有志青年展翅翱翔的天地。热诚欢迎立志国防的莘莘学子,携笔从戎,到火热的军营建功立业!
 
联系单位:成都军区驻西南政法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西路1号重庆警备区政治部选培办
联系电话:(023)68768909  67258701 65126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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