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学历证书的发放
本科标准学制四年,修满学分者可提前一年毕业,最长可延续至六年。修满学分,德、智、体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备案、山东工商学院(盖章)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标准学制三年,修满学分,德、智、体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备案、山东工商学院(盖章)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九、其他事项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www.sdibt.edu.cn 电子邮件:zsb@sdib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560 邮政编码:264005
监督电话(纪委):0535-670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