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四 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
第二十七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学生补助金等。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三十条 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咨询电话:(0530)5668117 5525742
传真:(0530)5668116
E_mail:hz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hezeu.edu.cn
邮编:27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