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计与审计、物流管理专业,4800元/年;
其他专业,5000元/年
第十七条 退学学生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种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生个人意愿,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新城区祁连山中路(枣庄职业学院)
邮 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28288 8699266
传 真:0632—862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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