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需持加盖本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将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不相符者,不予注册。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按照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本科)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三十一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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