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全过程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环节如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均按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将按规定及时在有关媒体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兰州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及考生档案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工作制度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录取入学新生,在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兰州文理学院网址:http://www.luas.edu.cn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zjc.lua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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